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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办案数据公开
2021-11-12 15:38:00  来源:清江浦检察院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清江浦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件25人,同比下降11.8%、下降13.6%,逮捕率(按人数)为67.5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件12人,同比上升900%、上升1100%,不捕率(按人数)为32.43%。

  共起诉各类犯罪119件159人,同比下降11.2%、下降31.2%。共不起诉19件26人,同比上升35.7%、下降13.3%。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8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8.39%。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立案5件,同比上升66.7%,监督撤案18件,同比上升38.5%。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共纠正漏捕2人,同比持平;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同比下降33.3%。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共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次,同比上升350%;已纠正18件次,同比上升350%。

  4.刑事抗诉。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法院作出判决0件,其中改判0件、维持原判0件、发回重审0件。

  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法院作出判决0件,其中改判0件、维持原判0件、发回重审0件。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4件次,同比上升33.3%,已纠正7件次,同比上升75%。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3月,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1件,同比持平;已纠正1件,同比下降5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共提出书面纠正1人,同比下降66.7%;已纠正1人,同比下降50%。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1件,同比持平。

  二、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结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再审结果、改判1件,同比持平。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持平。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持平;采纳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

  4.虚假诉讼监督。在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在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

  三、行政检察

  1.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33.3%。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

  1.线索受理和立案。1至3月,立案13件,其中民事2件,行政11件。

  2.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案件15件,同比上升87.5%,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2件,同比下降33.3%,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3件,同比上升160%。从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件,占比最高,为46.67%;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占13.3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0件;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0件。

  3.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1件,同比持平。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同比持平。

  五、未成年人检察

  1.逮捕和起诉。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增加1人;批捕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增加1人。审结时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审结时决定起诉成年犯罪嫌疑人9人,同比下降64%。不捕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增长1人,不捕率33.33%;审结时决定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同比下降57.1%;审结时决定不起诉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下降66.7%。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捕2人,起诉12人,同比分别增加2人、下降14.3%。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0件。共受理司法救助4件,同比持平;实际救助人数2人。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