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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2019-09-18 15:18:00  来源:清江浦区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4月29日)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独立的业务类型,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核心要求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刑事制度,全面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在探索中发展,在前进中规范。现将我院2018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队伍业务两手抓,实现队伍、业务双提升

  一是人员配备高标准。我院未检部门成立之初,院领导高度重视人员配备,针对未检工作特点,配备了既懂办案,又懂预防、心理学、教育学的复合型人才,通过内部分工和激励,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各展所长。

  二是业务学习高强度。

  为适应未检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未检部门一方面注重更新检察业务知识,一方面注重拓展知识面,安排学习涉及未成年人的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开拓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并以全市、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为契机,强化员额检察官综合业务能力的提升。

  三是狠抓办案高质量。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放过每一个疑点,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把关,减少出错概率,所办案件准确率达100%;高标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源头上保证取证质量与效率,2018年以来提前介入12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不错过取证最佳时机;起诉案件均诉判一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无一起撤销原决定。

  四是协同配合高默契。注意加强内外部的协同配合,对内,加强与本院其他科室联合,协同开展工作,与本院民行、刑执等部门加强配合,使“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配合,完善在诉讼环节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过程、全方位保护措施。

  2018年以来,未检科一名同志在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称号和最佳法律知识奖(单项奖);未检科在全市未检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奖、2014-2016年度省“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在2018年度基层检察院专项工作考评中,我院未检工作取得了全市第一的好成绩。

  (二)建好未检专门办案区,打造工作双平台

  一是继续用好一站式询问中心——“暖阳之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我院暖阳之家于2016年9月底建成使用,是一个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的司法办案中心。我院利用该平台和配套的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对被害人一次询问到位的基础上,从重从快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我院对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王某1天内批准逮捕、5天内提起公诉。我们还联合区公安法制大队、区法院少年家事庭等部门,制作了询问被害人笔录模板,明确了询问必须包含的内容和应当关注的重点和细节;制定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为准确办理该类案件提供参考,提高规范化办案水平。

  2018年以来,我院共对16名未成年被害人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一站式询问,已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20人。

  二是建成全市首家未检专门办案区——“引航驿站”,更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司法理念。

  我院借两区合并的契机,于2018上半年打造了全新的未检专门办案区——“引航驿站”,办案区主要分为五个功能区,即亲职教育区、讯问区、心理矫正区、案例区、听证宣告区。量身定制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工作规定》、《不公开听证工作流程》、《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流程》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在此,我们还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多次开展亲情会见、亲职教育、不起诉宣布教育等活动。

  (三)打击犯罪又不忘保护,确保工作对象双覆盖

  一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认真执行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做到不抛弃不放弃。我院对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做到认真核实侦查机关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通过走访涉案未成年人的亲属、所在学校和社区的相关人员,全面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情况等,再结合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监护帮教条件等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对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我院联合关工委,为其精心挑选关爱帮教人员组成帮教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及时开展关爱帮教工作。 2018年办理的魏某、葛某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我院根据各自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家庭、社会支持条件,对他们实行区别对待、个性化处理,对有犯罪前科的2名主犯依法提起公诉;对初犯且家庭具有监管能力的2名主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作用相对较小的2名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其他5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切实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全省“校园欺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2018年以来,我院共不捕未成年人14人,不捕率达78%;不诉未成年人18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10人,不捕率、不诉率均位于全市前列。

  二是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力争防患于未然。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先后走进市清浦中学、新区实验学校、北京路中学、淮航技工学院等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让法治走近学校,走入孩子们内心深处,使遵纪守法逐步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2018年9月开学第一周,我们走进和平中学为500余名同学们上了“开学第一课”; 今年3月下旬,两名党组成员分别到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北京路中学、淮航技工学院,为2000余名师生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教育。此外,我院还联合区法院在市第一中学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500余名学生参加旁听。

  三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不遗余力的保护,做到全方位救助。

  首先,有效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未检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均做到提前介入,与公安干警共同进行询问,做到一次询问到位,避免重复询问对被害人心理造成再次伤害,2018年以来,已对16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对身心遭受伤害较大的4名未成年被害人,联系心理咨询师同时到场帮助开展询问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其次,积极开展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物质救助。2018年以来,我院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8人,发放救助金8.8万元,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境。第三,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先后走进市外国语幼儿园、淮海路幼儿园及其小学、白鹭湖小学等校园,同时还将家长请进课堂,以案释法,对孩子和家长开展自护知识讲座,提高自护意识,增强自护能力。暑假期间,我们还多次走进社区,对社区未成年人开展安全自护知识讲座。

  我院办理的张某某猥亵儿童案等3件案件,因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成效显著,被市院、团市委表彰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四)拓展民行和刑执职能,做到权利保护双保险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我院迅速制定了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一是主动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2018年上半年,我院对一起虐待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变更抚养权案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成为我省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在后期工作中,我院针对该未成年人的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引导、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针对抚养费未按期支付的情况,我院向法院发出优先执行的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执行部门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情况,对其抚养费予以优先执行,以切实保障其今后正常学习生活,健康快乐成长。该建议得到法院及时采纳,抚养费很快执行到位。该检察建议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我院办理该案的做法。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全省唯一,全国仅3例入选)。

  二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18年8月,我院对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张某某批准逮捕后,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对其开展谈心、亲职教育等帮教工作后,在张某某真诚悔罪、其父母配合管教的情况下,我们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该案系全市首例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案件。

  根据试点工作实际,我院积极探索,为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面、综合保护,进一步延伸工作职能,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清江浦区公安、检察、法院《关于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意见》。

  2018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进校园工作还不够深入。开展的活动不够多,活动形式不够丰富,2018年开展的法治教育针对性不够强。二是未成年人民行、刑执试点工作开展不全面。受限于案源比较缺乏的情况,试点工作还存在空白项,一些已做的工作缺乏典型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还不多。三是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虽然在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局限于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项目,在社会调查、人格甄别、亲职教育、考察帮教等方面还有待引入,以期提升未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措施

  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忠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继续用好“暖阳之家”、“引航驿站”两个平台,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品质。

  一是不断完善引航驿站的软件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规范化程度;充分利用办案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亲职教育、不起诉听证、宣告训诫、刑事和解等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不断提高提前介入的水平,与侦查人员共同完善询问提纲,切实做到一次询问到位,同时充分发挥未检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保护,力求全面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民行、刑执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动脑筋,拓宽案源渠道,主动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维护其民事权益。二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羁押期限,达到既震慑犯罪,又警示其本人及其家长严肃面对的效果。

  (三)全力全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一是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二是积极开展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合理使用“暖阳关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积极予以救助。三是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工作。四是延伸司法职能,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四)继续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一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罚实行区别对待、个性化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二是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争创检校共建示范工程。针对不同学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加强与辖区内高校联系,发展大学生法律宣讲志愿者,安排他们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高法治进行校园活动参与的广度和受众的接受度。

  (五)推进未检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借鉴苏南未检工作社会化的先进理念,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以政府购买的形式聘请专业团队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考察帮教等工作,提高社会调查报告质量,切实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素能,增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效,为建设繁荣、幸福、美丽、文明的清江浦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