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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选)
2017-12-01 15:14:00  来源: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选)

——201728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

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强富美高”

新江苏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4995

人,提起公诉10018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301996人;

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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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全省“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江苏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惩治故意杀人、

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6447801人。办理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2人,提起公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

组织犯罪137209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诉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罪1380人。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刘佳佳等

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主犯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二十年。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

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

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7087人,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8201435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

安全。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发生后,全省三级检察院联动,及时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14人。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的“含铝包子”案件,105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罪被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

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依法惩治涉众型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

击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犯罪,提起公诉29583人。积极参

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联合省金融办、省公安厅、

省法院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惩治打着互联网金融

旗号实施的金融犯罪,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

54999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18亿元的富建集团系列案

组织传销200亿元的网络黄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均已依法提起公

诉。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了“5·19”金融专

案,该案被告马逸伦、王凯华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间债券交易

非法输送利益达3.27亿元。南京市检察院提前介入“9·20”柬埔寨

跨国电信诈骗案,派专人赴境外引导取证,及时批准逮捕61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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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

——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产权,维护诚信规范市场秩序。坚持

对各种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产权的犯罪出以重拳,依法批准逮捕走

私、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422993人,提起公诉

45119073人。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起公诉妨害公司企业管

理秩序犯罪97127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起公诉侵犯知

识产权犯罪247597人。沭阳县检察院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

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清理,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

犯罪53人。徐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田易龙侵犯著作权案,被国家版权

局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在查办企业及其高管涉嫌犯罪时,慎用羁押性人身强制措施和慎重查

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无锡市滨湖区原区委书记朱渭平受贿案因为涉

及当地一些企业行贿,省检察院采用非羁押式侦查方式,并且在调查

取证时避开企业的工作日和经营地,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同时,

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侵犯企业权益案件,扬中市检察院查办的镇江市京

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强利用管理科技项目的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案,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充分发挥检察机

关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特殊作用,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保护合法

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不批准逮捕

123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093

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9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

措施。建立“江苏检察网上信访大厅”,依法接收处理群众信访61655

件。联合省司法厅制定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办法,主动邀

请律师、专家参与信访纠纷化解。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惩治

侵犯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8390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00余人。

参与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校园

送“法治课间餐”活动,被评为2016年江苏基层改革精选案例;常

州市钟楼区检察院首提对欺凌学生的校外缓刑犯适用禁入校园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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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令,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大典型案事例。

二、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江苏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我们依法履行对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的职责。强化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337件;纠正漏捕108人、漏诉375人。无锡

市崇安区检察院历时10年,持续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团伙抢劫案中

未到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使之得到依法追诉,其中5人被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省检察院在办理卞小军等人贩卖、运输毒品

案中,依法对未被逮捕和起诉的李永彬、杭小琴追捕追诉,后二人被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严把案件事

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没有逮捕必要性和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096人,依法不起诉3093

人。加强与侦查机关的业务合作,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强化刑事

审判监督,对定罪不准、量刑失衡的裁判提起抗诉223件,法院改判、

发回重审11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88件次。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

院抗诉的苏兰诈骗案,被告人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仪征市

检察院抗诉的刘文静等5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主要被告人由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40万,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40万。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涉及罪犯刑罚执行的重大变更,直接关系

司法公正。201611月,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2013

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三年来,同步审查监督“减假暂”案件

136365件,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

件逐案复查,监督纠正不当情形147件,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依法

应当重新收监的97名罪犯督促有关机关收监执行,徐国健等4名原

厅级以上罪犯被督促收监执行。我们密切关注刑事裁判交付执行情

况,及时监督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不依法收押、不依法移交罪犯等

违法情形。2016年,我们会同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集中

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535名被判处实刑而没有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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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对2013年以来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专

项检察,提出检察建议812件,督促法院执行财产刑1.24亿余元,

建议对180名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的罪犯不予减刑、对5266

名罪犯缩减减刑幅度、对102名罪犯不予假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我们依法履行对民事诉讼、行政诉

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

112件,同比上升24.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9件,同比上升

26.5%。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1152件,法

院采纳率95.4%。如皋市检察院针对已终结执行的5起案件存在未执

行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322件,追究刑事责任56人。其中依法监督了86起虚构拖欠农民工

工资、逃避法院执行的系列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346万余元,31

名涉案当事人被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两法衔接”工作。我们认真落实中央

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在

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的行为,依法督

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820件,督促纠正违法207件。在省政府支

持下,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制定省级层面覆盖全部行政执法

领域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共享

平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制

定了全国首个设区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

定》,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江苏建设

——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我们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

法履行法律职责,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11951516人。涉案数额在20万以上的大案8781121

人,其中30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案件99124人;查办县处级以

上干部犯罪要案102人,其中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原副主任沈瑞卿等11名厅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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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2331人;县

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0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通过查办职务犯

罪挽回经济损失6.76亿元,同比上升2.3%。投入全省职务犯罪侦查

和公诉骨干力量,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省部级干部犯罪专案,

对山西系列案件6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于

201610月前,分别对申维辰、金道铭、聂春玉、白云、杜善学、

陈川平、令政策等7名原省部级干部以及郑文峰等9名原厅级干部职

务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诉。

——专项查办重要领域的职务犯罪。我们聚焦职务犯罪高发领

域,加大查案力度,立案侦查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179人、医

疗卫生领域的犯罪264人、民生领域的犯罪555人。依法查办了江苏

盐业无锡分公司石化事业部原经理张生挪用公款8300余万元案、泗

阳县卢集镇潘集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昌良等人贪污134只扶贫种羊案

等案件。开展查办“新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

立案侦查在审核、发放资金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被套

骗的渎职犯罪87人。完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提前介入机制,依法

立案查办非法经营疫苗案、非法倾倒垃圾案背后的渎职犯罪16人。

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央视曝光的“吉姆西新能源汽车骗补案”

背后车管所人员渎职犯罪56人。

——发挥纪法衔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合力作用。我们认真落实纪

在法前的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反腐合力。率

先建立涉嫌犯罪党员被查处有关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

制度。组织对全省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看守所在押人员进

行逐一排查,对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职务犯罪罪犯及嫌疑人,及时

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共有371狱中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强化职务犯罪精准预防。我们坚持惩防结合,拍摄职务犯罪

专题警示片,深入有关行业系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与邮政部门合作

的“预防邮路”,向党员干部寄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做好职务犯罪

人家属这一特定群体工作,向他们寄送释法说理的“紫信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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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向社会提示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绿色江苏建设

——依法查办危害环境犯罪。我们认真落实省委对各类环境违法

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加大打击危害环境犯罪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

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

4686人,提起公诉9922078人。严厉惩处污染环境背后的

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立案侦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3人。社会

广泛关注的非法倾倒垃圾案发生后,海门市检察院、苏州市吴中区检

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4人。

危害结果严重的靖江“地下埋毒案”,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化工废物的

3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

——深化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共依法提起环境领域

公益诉讼11件,支持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7件;办理生态环

境诉前程序案件116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84件,行政机关根据检

察建议依法履职59件。南京市检察机关及时查办安伟公司偷排强酸

废液案,除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及个人污染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外,还针

对其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在登报寻找适格原告未果后直接提起民事

公益诉讼,追究安伟公司承担赔偿、修复被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宜

兴市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试点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常熟

市环保局加强企业危废物品处置监管,常熟市环保局接受建议,积极

履职。此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徐州市检察院对鸿顺公司提

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不服上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是全国首例二审判决生效公益诉讼案件。

——推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围绕办案中发现的危害环境突出问

题,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针对部分地区非法采砂严

重破坏环境资源问题,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在洪泽湖水域

严禁非法采砂的立法建议。淮安市检察院与市财政局等单位会商设立

环保修复专项资金,督促责任主体支付资金70余万元,用于修复受

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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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我们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建立

健全常态化规范司法机制,出台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意见,进一步明确讯问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

像、涉案财物处置等8个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责任要求。建立不规范

司法行为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专项约

谈。

——建立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我们强调在司法办案中充分尊

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建立检察长定期与

律师代表座谈制度,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出台专门意见,逐项解

决妨碍律师依法会见、案件诉讼信息告知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对不需

经过许可的,确保无障碍会见;对需经许可的会见申请,依法及时办

理。全年许可会见案件数同比增长29%。依托网络平台定向推送诉讼

信息,全省已有52个检察院建立了向律师、重大案件受害人或其近

亲属推送案件诉讼信息的制度。

——以信息化手段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我们致力规范检察权运

行,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司法办案各环节的有效监管。组织研发了

名为“案管机器人”的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办案检察官

自动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对办案数量、质

量、效率、效果自动汇总比对,智能生成业务数据和进展信息等,实

现从侦查到批捕、起诉的全程留痕、动态监控。我们还将按照省委要

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使刑事案件诉讼信息从侦查立案到刑罚执

行全流程可检索查询和统计分析。

——推进司法办案公开化透明化。我们深知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

公信力的有效途径,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

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和评判。完善检察系统官方微博、微信和新

闻客户端,及时公开受案立案结案、法律文书等信息。建立“苏检e

访通”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反映诉求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信息。

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项公开”制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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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及时公开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起诉,以及涉

案财物管理等信息。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

413次,由分管副检察长通报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件;对40件涉

检舆情逐一调查核实,及时公布处理情况。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检察队伍活力。深化司法改革是推动检察

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根本途径。我们全面推开司法责

任制改革试点,遴选产生素质好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4209人,占中

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2.6%。建立以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主体地

位为特点的新型办案组织700余个,构建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启动

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在南京、泰州、南通选取不同规模的6

基层院开展试点,整合内设部门,提高办案质效。依托南京、徐州铁

路运输检察院探索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集中办理跨区域知识

产权、职务犯罪等案件。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的根本保障。我们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在从严治检中建设过硬队伍的指

示,着力加强队伍教育和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增强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制

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程序规则;出台纪检监察部门

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办法,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案件办理、重要

项目谈判、重大经费开支等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将公务

接待不规范情形纳入问责范围。结合岗位实践加强分层分类培训,提

升职业素能,共有11名检察官获得全国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称号,

位居全国检察机关之首。坚持严肃执纪问责,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案件2222人。

——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

协民主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明确要求。我们增强自觉接

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检察机关分别向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

作总计261次;对94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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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和回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吸纳了张导等6位代表提出的

全省范围内科学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建议。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落

实,联合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全面启动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191件应当接

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依法进入监督程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江苏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

足:一是服务保障全省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发展新常

态下的新型案件研究不够深入,检察司法服务手段相对滞后;检察工

作发展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不同地区检察工作水平还存在较大差

异。二是检察工作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不规范不文明和

违纪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需要进

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观念和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今

后的司法实践需要。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检察

人员对现代科技发展的认识水平和信息化应用能力亟待增强。我们将

采取务实有效措施,认真逐一解决这些问题。

2017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三

次党代会部署,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目标,忠诚履职、奋发作为,

努力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使命担当,在服务保障江苏发展新征程中提升

检察工作贡献率,以出色检察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在护航创新引领发展上展现新作为。依法及时惩治各类侵犯

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

的创新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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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在保障富民部署落实上推出新举措。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

惩治力度,保障老百姓过上平安健康富裕快乐的好日子。依法惩治严

重暴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

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

等涉众型侵财犯罪,以及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领

域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体现新担当。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司法

保障力度,为保护江苏生态环境作出贡献。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

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加大生态环境领

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

四是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宪法定位,加强检

察监督,牢固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强对

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推进民事检察

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

职务犯罪,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五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

落实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

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

革试点。

六是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强化检察人员“四

个意识”,强化永葆忠诚品格教育。开展分层分类专业化培训,加快

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和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

制度,以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全体江苏检察人

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

本次会议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为新江苏建设提供更

有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