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12-20 15:41:00  来源:清江浦区院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包括:

  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三是公诉权。刑事案件都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起诉权。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主要是针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及错误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六是刑罚执行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是民事诉讼监督权。是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是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这一权力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18个科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公诉科、侦察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管科、警务科、武墩检察室、新区检察室、未检科、刑执科、行装科、网信科、机关党委、研究室。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清江浦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推进司法办案、区划调整、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实现清江浦检察工作良好开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产权,维护诚信规范市场秩序;严惩破坏资源犯罪,促进绿色淮安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推进检察机制创新;推进信息化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清财发〔2018〕9号)文件批复,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773.6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67.80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涉及本单位办公场所搬迁及改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773.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373.6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373.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2.20万元,减少0.2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上级专项指标预算总计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0 万元,增长81.82%。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

  4.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5.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4773.6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4224.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与上年相比减少152.37万元,减少3.4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548.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 320.17万元,增加139.97%。主要原因按文件规定调增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3.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187.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13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586.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7 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均无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773.60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3.60万元,占91.6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 0 %; 上级专项指标400 万元,占 8.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773.6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187.13 万元,占 66.77 %;

  项目支出 1586.47 万元,占 33.23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373.6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20万元,减少0.28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373.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20万元,减少0.2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38.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4.84万元,减少14.9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84.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6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3.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13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865.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8.22万元,减少18.63%。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3.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21 万元,减少11.02%。主要原因2017年此项包含提租补贴支出填列。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45.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5.3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此项填列,并按文件规定调增人员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187.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4.84

  万元、津贴补贴1018.99万元、奖金37.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4.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7万元、住房公积金203.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39万元、离休费23.74万元、退休费77.46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

  (二)公用经费50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50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6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73.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0万元,减少0.28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

  本支出预算3187.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8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4.84

  万元、津贴补贴1018.99万元、奖金37.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4.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7万元、住房公积金203.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39万元、离休费

  23.74万元、退休费77.46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

  (二)公用经费50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50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6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0 %。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0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队伍素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上下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03.6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61万元,增长6.92 %。主要原因是两区合并办公场所搬迁。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84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366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42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6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470.83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支出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

  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

  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

  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