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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2-20 15:40:00  来源:清江浦区院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包括:

  一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

  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二是公诉权。除了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检察院提

  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起诉权。

  三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

  动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权力。

  四是刑事审判监督权。主要是针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及错

  误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五是刑罚执行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

  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六是民事诉讼监督权。是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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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监督的权力。

  七是行政诉讼监督权。是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

  进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司法解释权。这一权力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 16个科室(局),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刑执科、未检科、行装科、监察室、公诉科、侦察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管科、警务科、武墩检察室、新区检察室、机关党委。

  2017年末在职人员 120人,离退休人员 50 人,其他长聘辅助人员 44 人。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为清江浦区检察院。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推进司法办案、区划调整、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实现了检察工作良好开局。

  一、主动融入繁荣幸福美丽文明清江浦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批捕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24人,提起公诉50人,依法办理“316”当街杀人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盗、抢、骗等犯罪74人,提起公诉234人。

  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产权,维护诚信规范市场秩序。

  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人,提起公诉103人。办理了涉案金额四十余亿元的“香港宝马俱乐部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主动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与新区纪工委、法庭联合会签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意见。

  严惩破坏资源犯罪,促进绿色淮安建设。

  牵头会签《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服务全区绿色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7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开展防止校园欺凌、庭审进校园等“润禾行动”,深化检察工作进社区活动。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1件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十大精品案件。

  二、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件3人,正漏捕4人、漏诉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刑事抗诉3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3件。纠正社区矫正罪犯监管改造违法5件,监督纠正脱管1人、漏管2人,监督收监1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发出民行再审检察建议8件,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4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帮助20余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7.9万余元,化解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销售合同纠纷28件。

  三、坚定不移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清江浦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

  立案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件2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强化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活动。《落网的网警》职务犯罪专题警示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专题片”。建成全省首家国企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基地。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抓好院领导办案,入额院领导共办案115件。其中一起涉案9人的非法采矿案,被评为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深化推进检察机制创新。

  发挥未成年人案件案前“暖阳之声”、案中“暖阳之家”和案后“暖阳之爱”的综合关爱功能。积极推进“检补复绿”工程,对48名被告人提出修复受损生态的公诉建议。

  推进信息化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贯彻“智慧检务”要求,依托“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苏检掌上通”,实现对检察业务、事务的精准研判和精细管理。扎实推进“检察指挥中心”建设。

  五、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深入开展“三进三帮”、大走访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区划调整和司法改革背景下干警的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

  开展针对性、实用性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能力和水平。1名干警参加的淮安代表队夺得全省检察机关公诉论辩赛冠军,1名干警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训练“十佳标兵”。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函询13人、提醒谈话10人、问责2人。

  第二部分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5054.3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98.08 万元,增长 22 %。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一)收入总计 5054.3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054.39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898.08 万元,增长 22 %。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二)支出总计 4820.83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4820.83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366 万元,增长 8 %。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5054.3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4.39 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4820.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974.03 万元,占 82 %;项目支出 846.79万元,占 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898.08 万元,增长 22 %。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4820.8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66 万元,增长 8 %。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60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820.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460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820.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974.0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344.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29.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20.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66 万元,增长 8 %。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60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820.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清河、清浦两院合并改造项目增多。。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974.0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344.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29. 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4.7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0 %;公务接待费支出 4.7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4.7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主要为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44.78 万元,完成预算的 64 %,比上年决算增加 1.02 万元,主要原因为两院合并办案业务量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案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8 辆。

  3.公务接待费 4.77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外事接待支出主要为接待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主要为接待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7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4 %,比上年决算减少 11.95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要求执行8项规定,例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要求节省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本系统及外单位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9 批次, 810 人次。主要为接待外来单位。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9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8 %,比上年决算增加 0.01 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比去年稍多一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会议召开次数。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 个,参加会议 175 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检察业务会议。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0.82 万元,完成预算的 31 %,比上年决算减少 2.38 万元,主要原因为省院业务培训次数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量增加。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6 个,组织培训 52 人次。主要为培训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0 万元,主要是用于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29.63元,比2016年减少 288 万元,减少 31 %。主要原因16年司法体制改革。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7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0.3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5.3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7.0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同,本部门无此项收入。支出决算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无:与上年相同,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