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人,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32%;不捕7人,同比下降41.7%,不捕率29.17%,同比下降3.26个百分点。(去年32.43%)
共决定起诉133人,同比下降16.4%;决定不起诉31人,同比上升10.7%,不起诉率为18.9%,同比增加3.93个百分点。(去年14.97%)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5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5.15%。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实际立案2件,同比下降60%;监督侦查机关实际撤案7件,同比下降63.2%。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及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合计10人,同比上升150%。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诉1件,法院审结后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0人,同比持平;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2件,同比上升100%;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1人,同比持平;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4件,同比增加4件。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持平;法院当年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5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40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对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持平。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700%。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4件,同比上升84.62%,占受理总数的92.31%。其中,民事0件、行政2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5件,同比上升66.67%。其中,民事0件、行政25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0件,同比减少1件。
2022年1至3月,法院审结1件,裁判支持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同比减少1人,不捕1人,不捕率为10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3.33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人,同比持平。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0人,同比持平,不起诉7人,不起诉率10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8.18个百分点。决定附条件不起诉7人,同比上升250%,附条件不起诉率87.5%,同比上升37.5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人,同比下降77.8%。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21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0件,同比上升150%,实际救助人数10人,同比上升400%。
七、职务犯罪检察
2022年1至3月,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人,同比下降33.3%。经审查后,起诉3人,同比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