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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2-10 15:57:00  来源:

  清江浦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包括:

  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三是公诉权。除了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起诉权。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主要是针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及错误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六是刑罚执行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是民事诉讼监督权。是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是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这一权力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我院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清江浦区检察院组建任务,为整体工作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前列,服务大局人民满意度位居全区党政机关前列,争创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打好坚实基础。 

  我院的工作思路是:牢牢把握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科技强检、检察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以深入推进“二六八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区划调整为机遇和动力,聚焦清江浦检察实际,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公信力,确保在“淮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先行区、示范区,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功能核心区、形象展示区”两大目标的实现中有新作为,在加快建设繁荣、幸福、美丽、文明清江浦的过程中有新贡献。 

  为此,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加快融合步伐。我们深刻认识到,区检察院的组建过程,不仅是原清河、清浦两区检察院组织机构的整合过程,更是原两院干警思想统一和人心融合的过程。为此,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苏州市检察院、姑苏区检察院学习“三院合并为一院”的经验做法。深入做好原清河、清浦两区检察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人员编制、部门设置、资产装备、经费保障、债权债务等整合工作,力争在第一季度区划调整各项工作基本到位。真正实现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激发“1+1﹥2”的融合效应。 

  二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设定的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抓紧推进清江浦区院统一案管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各类人员的责权利的统一。同时抓好上级部署的其他各项改革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聚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持续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期化、经常化,加强修改后的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根据每名干警的岗位特点、个人需求和自身特长,探索开展精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年轻干警三项文字能力的培养,年龄偏长的干警的信息化技能的培养,实现每个部门至少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工作,每名干警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培训的教培目标。 

  四是继续推进创新创优。2017年,我院将结合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全市重点项目集中的特点,重点打造国企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同时,继续做大做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谈话中心——“暖阳之家”,发挥其在创新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方式上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21个科室(局),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公诉科、侦察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科、案管科、警务科、武墩检察室、新区检察室、未检科、刑执科、行装科、预防科、网信科、机关党委、研究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分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见附件。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3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759.2 万元,增长  20   %。主要原因是清河区与清浦合并为清江浦区检察院,人员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4385.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385.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43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59.2  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清河区与清浦合并为清江浦区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转移性资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  万元,减少 0  %。主要原因是省政法部门安排的少。 

  4.债务资金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4605.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公共安全(类)支出  438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59.2万元,增加20   %。主要原因压缩开支。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22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67.88   万元,减少 55  %。主要原因是省政法部门安排的少。 

  其他支出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4385.8  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385.8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未纳入预算的非税资金   0  万元,占   0    %; 

  转移性收入      0     万元,占   0    %; 

  债务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4605.8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4385.8      万元,占   95   %; 

  项目支出   220         万元,占  5   %;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3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59.2万元,增长20 %。主要原因是清河区与清浦合并为清江浦区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43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759.2   万元,增长20  %。主要原因是清河区与清浦合并为清江浦区人员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43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9.2 万元,增长20 %。主要原因是清河区与清浦合并为清江浦区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03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564.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471.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3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9.2万元,增长20 %。主要原因是清河区与清浦合并为清江浦区人员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03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564.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71.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471.03 万元,比2016年减少7.17万元,降低   1.4  %。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的开支。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8   %;公务接待费支出  3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3   %。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小于(大于)上年预算数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70  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小于(大于)上年预算数的。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7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3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清河区与清浦合并为清江浦区费用增加。。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5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2016年预算安排数较2015年略有降低。 

  清江浦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省检察院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加强培训的原则、清河清浦两区合并人员增加,2017年预算安排数较2016年略有增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2017年度清江浦区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

清江浦区检察院预决管理办法.doc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