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微信里有一个特殊的好友:李怡。她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她的出现仿佛一道光,照亮了我曾经灰暗的生活。
2019年初,我在宁夏读高三。爸妈常年在外打工,无人管我,我便经常逃课打游戏。放假时,我到乌海找同学玩,意外发现了一个盗取类似手机SIM卡的东西的方法,就和同学一起作案,将赃物用于手机后,产生的流量费高达几千元。回到学校后,我一直惴惴不安。当公安机关找到我时,我觉得自己的人生要完蛋了……
后来,案子到了检察机关,我和李怡姐就相见了。我是“少年犯”,她是检察官,原以为她会训斥我,但是她一直与我耐心沟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考虑到我在备战高考,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李怡姐非常关注我的情绪,经常对我进行心理疏导,向父母了解我的动态,督促我好好学习。
有一次,李怡姐问我:“知道错了吗?”我心情复杂,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她和我说:“不要害怕,我相信你只是一时犯错。你愿意改吗?”那一刻,我坚定地告诉她:“我愿意!我认识到自己错了,我还想上大学!”
在她的帮教下,我改正了很多不良行为,最终检察院对我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为了不耽误我的学业,李怡姐和她的同事驱车500多公里来到我的家乡,向我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和我家乡的检察院签订了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协议,为我量身制定帮教方案。
考察期内,李怡姐时常关注我的学习情况和心理状态,帮我调节情绪减轻压力。高考结束后,我的考察期也结束了,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
高考成绩出来那天,我有点沮丧:自己刚刚过了一本分数线,上不了喜欢的大学。我想复读。我第一时间跟李怡姐联系,她告诉我复读很辛苦,但是既然我想好了就去努力奋斗,她永远支持我。
2020年8月,我如愿收到了一所医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和李怡姐分享了自己的喜悦。这两年,李怡姐还是会时不时地和我联系,帮助我确立目标。我始终记得她的话:认真学习,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光明(化名)、沈静芳、闫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