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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暨“引航驿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稿
2019-09-27 09:31:00  来源:清江浦区院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或者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我们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分重视,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在不同的环境下语言表达能力有显著的不同。为了更好的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更好的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我们通过对办案硬件的改善来提高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院于2016年创新建成“暖阳之家”未成年办案工作区,该工作区系我院与公安机关联手创建,主要适用于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避免让未成年人受害人因重复询问而受到二次伤害。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对他们的处理要以感化挽救为主,办案与挽救教育同步进行,尤为必要,我们院党组经过研究,决定建设一个适用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多功能办案区——“引航驿站”。它是集亲职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讯问询问、宣告听证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目前,“引航驿站”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引航驿站”投入使用以来,省市区有关领导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来我院视察“引航驿站”,对我院未检工作创新举措予以肯定,我们还多次接待外地同行来院学习交流。

  我们以“引航驿站”办案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工作规定》、《不公开听证工作流程》、《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流程》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在此,我们还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多次开展亲情会见、亲职教育、不起诉宣布教育等活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案件办结之后坚持跟踪帮教,确保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提升预防犯罪效果

  2018年10月,最高检结合办案和调研,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最高检同时将检察建议书下发各地,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我院对区教育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及时跟进监督,推动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一是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优势。近期,我院未检部门分管领导为北京路中学的1000余名师生讲授“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课,通过精彩的图片、视频和案例等学生易接受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远离校园欺凌等法律常识,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预防校园欺凌的行动中来。未检部门其他干警也通过主题报告会、国旗下讲话、知识问答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二是助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顿、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校园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和校车安全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共建良好校园周边环境。如我院在办理一起在校生抢劫案件时,发现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依法向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该校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排查整改,从加强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强化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监管、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等方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我院反馈,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严把“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规范司法办案

  在办案中,我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的办案原则,正确处理好教育与惩罚的关系。一是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条件。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6件12人,批捕1人,不捕11人,不捕率91.67%;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8件27人,其中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22人,直诉率81.48%。审查后决定起诉6人、相对不起诉17人,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比率58.62%;附条件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比率20.69%。无捕后不诉、诉后判轻刑案件。对2件14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不捕率、不诉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二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罚涉罪未成年人。对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我院均联合关工委、团委帮教人员在“引航驿站”专门办案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开展帮教、训诫,结合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刑事和解三个功能区的教育内容,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认罪悔罪,真诚赔礼道歉。如我院对一起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孙某、李某、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联合关工委制定详细的帮教计划,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三是规范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项新增制度,我们在办案中,注重审查涉及未成年人品格、家庭监管和回归社会度的证据,分析家庭监管能力和社会支持的条件,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开展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共对符合条件的5件17人涉罪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建议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四、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环境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依赖于政法机关之间的良好衔接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我院未检部门能够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配合协作,不断优化未检工作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7人,批准逮捕2人;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起诉3人。迅速提前介入社会广泛关注的因婚姻纠纷引发的报复杀人致6死1伤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提出引导侦查的建议;联合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对9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强化与综治、教育、团委、社工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工作联系,积极依托社会力量,逐步形成多部门、多资源、多力量共同参与的帮教工作合力。下一步,我们将在学习先进经验基础上,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团队,帮助误入歧途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五、加强综合保护,推进涉未两项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一体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如未成年人金某某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后,我院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结合被告人金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其父母表示愿意加强教育和监管等情况,综合评估认为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遂向法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得到法院采纳。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推动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对3名未成年人没有与成年人分开矫正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被采纳。二是主动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多数中小学校外代伙点未纳入管理,在校学生代伙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提请区委政法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后我院联合清江浦公安分局,对部分校外代伙点食品、消防、治安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向代伙点户主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院还将依托“暖阳之家”“引航驿站”,继续加强未检品牌建设,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着力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拓展工作深度,提升工作效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

  谢谢!

  (郭维汉 刘斌)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