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淮安市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的正式揭牌,2017年9月21日下午,清江浦区检察院在洪泽湖畔举行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相对不起诉案件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政法委赵洪权书记、市检察院肖天奉检察长及渔政、公安、法院、检察系统领导和湖区当地渔民100余人参加宣告会。
清江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国梁首先宣布了夏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鉴于夏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从轻、坦白、认罪、悔罪情节,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对夏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副检察长张超运重点围绕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特别是使用“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张检的介绍,现场群众了解到,地笼网是一种沉入水底的捕鱼工具,其网眼很细,两侧有很多入口,内部构造比较复杂。鱼虾一旦进入地笼,就连初生鱼苗和小虾米也无法逃脱,所以“地笼”又被称之为“一扫光”或“绝户网”。使用这种方式捕鱼会对渔业资源造成致命的打击。后被不起诉人夏某就其自身行为具结悔过,并现场向区检察院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4000元。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利用近期被清江浦法院判处缓刑的两名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8000元以及被不起诉人夏某某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4000元,加上省渔管办投入的资金5万元,与会人员以及当地渔民在洪泽湖边通过投放鱼苗的形式,开展增殖放流,向洪泽湖水域投放花鲢等鱼种1.5万斤,对因刑事犯罪而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集中修复补偿。
此次新闻发布会得到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赵洪权书记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