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二千元。
包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3-02-16 14:58:00 来源:清江浦区检察院
编辑: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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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