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朱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3-02-16 14:56:00 来源:清江浦区检察院
编辑: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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