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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利用“货运版滴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554万余元
2019-10-29 15:28:00  来源:淮安市院

  利用 “货运版滴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554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皇甫某某注册成立淮安市无界车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另委托他人开发“速界”、“速界司机”APP,并以推广网约货运车平台为由,充值资金进行补贴40%为诱饵,安排相关人员以微信公众号、发展区域代理等方式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注册充值资金。2018年2月9日至4月27日期间,皇甫某某违反国家规定, 在明知同一人可以从该APP的“速界”客户端充值后从“速界司机”端提现的情形下,利用该平台累计吸收1423名注册用户充值资金人民币4554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欠注册用户未提现本金人民币1733万余元。

  案发后,涉案账户被公安机关扣押、冻结人民币5187531.57元及相关财物。被告人皇甫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调查与处理】

  本案由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皇甫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8月7日向洪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于2018年8月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4554万元),被害人众多(累计吸收1423名注册用户),加之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洪泽区检察院在2018年9月21日、12月3日先后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后于2018年10月18日、2019年1月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

  因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分别于2018年9月8日、2018年11月19日、2019年2月3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9年5月15日,经洪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皇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10万元。

  【法律分析】

  1、本案作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的作案方式极为隐蔽,其打着打造货运版“滴滴”名义,借助自己委托研发的所谓“速界”“速界司机”APP,以充值补贴40%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注册充值资金,在明知同一人可以从APP的“速界”客户端充值后从“速界司机”端提现的漏洞存在的情形下,利用平台吸收1423名注册用户充值4554万余元,造成了重大影响。

  2、“速界”、“速界司机”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众多,犯罪方式隐蔽,作案手法与一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一定区别。由于其打着共享经济与互联网科技的幌子,造成了众多群众上当受骗,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以案释法,在案件起诉阶段以《“网约货运”竟无一起货运 红火背后必有“妖”》为题撰写宣传稿件,先后被《检察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媒体转载。

  【典型意义】

  “速界”“速界司机”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的决心,展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群众利益的工作举措,《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等予以报道。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