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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主任的“生意经”
2018-06-22 14:34:00  来源:

 

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及其公司在人防设备采购、人防工程设计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424万余元——
人防办主任的“生意经”
 
邓铁军 蒋义红 唐晓萍

   

  庭审现场

  在和平时期,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并不为普通百姓熟知,算是个“冷衙门”。可没想到,腐败官员在“冷衙门”里也能经营大“买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防办即曝出腐败大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0年期间,桂林市人防办原主任赖月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及其公司在人防设备采购、人防工程设计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424万余元;此外,他还擅自同意他人在国防坑道工事口部,以建伪装房的名义建设房屋,违章建筑面积总计27720余平方米,这些房屋不能满足战时人防工程的使用需要,导致人防功能完全丧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到案后,赖月亮供述了人防系统的“生意经”。人防部门也并非没有职权,很多人防设备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很多个体建房户都愿意以金钱铺路,接近他这个“一把手”。在赖月亮看来,手中的权力就是交易的筹码,做官就是做生意,帮人必须有回报。

  尝到“潜规则”的甜头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相关规定,民用建筑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照相应规模向国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配套面积和抗力等级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是人防办的重要职责。然而,在赖月亮这里,重要职责竟成了他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

  刘某是广西一家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赖月亮曾多次暗示他,要想确保其公司顺利登记备案开展业务,“意思意思”是免不了的。2012年春节前,刘某的公司落户到桂林,赖月亮率队去检查,公事办完要走时,刘某主动送了1万元给他。第一次尝到甜头,赖月亮的“胃口”越变越大。

  其后,赖月亮多次打电话暗示刘某继续送钱。2012年中秋节,赖月亮打电话给刘某,称其公司向国家人防办申请的批文办下来了,需要他来市人防办登记备案。刘某心领神会,用牛皮信封装了2万元现金,赶来送给赖月亮。2013年春节,赖月亮又打电话给刘某,说过年了,总得走动一下吧,刘某又送了2万元。2013年中秋节,刘某再次接到赖月亮的电话,“你们公司的业务开展得不错,你得过来表示一下吧。”这一句话,又换来2万元。前前后后,刘某总共送了9万元给赖月亮。

  “我是做人防设备这一行的,赖月亮对我们桂林市的人防设备服务企业有监督管理职权,如果我不给他钱,他可以对我的公司采取措施,让我们做不了人防设备项目,还可以把我的公司从人防设备服务企业的名单里撤下来,让我们无法开展业务。”案发后,刘某如是说。

  贪欲大开的赖月亮利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将手中的工程审批和监管权力大肆用于“寻租”。对他而言,纪律约束、组织重托都是虚的,只有利益才是实实在在的。

  2011年至2013年,柳州市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在桂林开展人防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多次找赖月亮帮忙,事成之后送给其感谢费30万元。

  2012年1月,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由于第一期项目未建地下人防工程,等开发建设第二期、第三期项目时,在向市人防办报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为了顺利通过市人防办的审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送给赖月亮20万元。同年12月17日,赖月亮在该公司提交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上签字同意。

  疯狂受贿仍不能满足欲望,赖月亮把黑手伸向了单位公款。2014年10月,赖月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示时任市人防办平战结合管理科科长的李某从其科室的业务经费中虚开人防工程排险费发票。后来凭着虚开的金额为4.8万元的“山洞人防工程维修费”发票,赖月亮得了2万元。

  伪装房成了违建房

  桂林属山地丘陵地区,为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遍布全市的石灰岩经过亿万年的风化侵蚀,形成了千峰环立、一水抱城、洞奇石美的独特景观。“山在城中,城在山中”是桂林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在对石山和自然岩洞进行开挖、扩建、改造时,必须把山体人防坑道工事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国防施工和军事管制范畴。

  然而,作为人防办主任的赖月亮,并没有把桂林的地理优势与人防工程更好地结合起来,而是利用这些为自己中饱私囊。只要他打招呼、下指令,人防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质量验收等都会一路绿灯。

  2013年初,桂林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想租用桂林市象山区铜鼓山的两处国防坑道工事口部,与赖月亮搭上了关系。随后,该公司擅自打着市人防办建设伪装房的名义,在国防坑道工事口部违法建设“长廊居”房地产项目,最终建成六栋七层建筑,总面积13327余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赖月亮曾带着人防办执法大队负责人到现场参观,告诉他这个项目是自己拍了板的,不用来执法。该项目建设中遇到问题,需要与城管、工商、水电等部门沟通时,赖月亮都会出面帮忙协调。为感谢赖月亮的鼎力相助,黄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其15万元。

  所谓“伪装房”建好后,黄某的公司不满足于建房分成,又打着市人防办的名义进行房屋销售。赖月亮明知不妥,但收了钱也没法干预,只好让下属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此房屋销售与市人防办没有关系。后来担心此事不好收场,赖月亮于2015年10月将收受的15万元退还给了黄某。

  2012年7月,吴某、秦某等三人想在桂林市象山区某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房,吴某找到赖月亮帮忙。赖月亮让其找桂林市人防办下属的桂林市城南人防工事管理中心。随后,城南人防工事管理中心经理黄某接到了赖月亮的电话通知,在没有经过正常报批程序,也未经任何报建的情况下与建房人吴某等签订了一份《桂林市国防坑道工事口部伪装房建设协议》,同意他们以市人防办建伪装房的名义建房。

  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为感谢赖月亮在建房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吴某在赖月亮所住小区门口以及饭店等处,分4次送给其感谢费共计40万元。吴某等人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了一栋七层的违章建筑,违建面积4522余平方米。

  根据《桂林市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桂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设伪装房,要先做计划报规划局审批,然后再报市政府批准,伪装房不能建大型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面积控制在100到200平方米,其主要目的是伪装、掩蔽坑道人防工事洞口,严禁居民居住;人防洞口要留出5至8米的通道通往主干道,以人防洞口为中心20米区域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人防无关的建筑、设施。

  这些规定,赖月亮再清楚不过,却仍然同意建设大量完全不具备人防工事功能的违章建筑,其中很多都建在桂林市的核心景区“两江四湖”周围,个别建筑毁坏了天然山体,严重影响了山水景观,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事没办成也不碍收钱

  赖月亮受贿是不讲什么“原则”的,“什么钱都敢要、什么人送都敢收”。多年来,他不仅笑纳企业老板送的钱,也收受普通老百姓送的钱,有时事情尚无眉目,甚至只有一个工程意向,能不能帮上忙还不一定,他也照收不误。

  2012年,听说桂林市七星区甲天下广场地段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提上日程,唐某为了取得该人防工程项目的开发权,多次找到赖月亮,想和人防办合作开发该项目,合作模式是由市人防办提供广场土地,由他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除必要的人防设施归人防办使用以外,其余部分面积的使用权归他。

  对唐某请托的事项,赖月亮觉得没有把握,便推托说这个项目已经有多家公司要求合作开发,且该项目现在只是意向,要等审批下来后再经过招投标确定合作方。

  后来有一次,唐某与赖月亮吃完饭后散步聊天。赖月亮提到他为了买房子,曾向一个朋友借了100万元,现在朋友有急用,而他资金比较紧张。唐某读懂了这一暗示。一个星期后,他将100万元用黑色塑料袋装好放进一个纸箱,开车送到赖月亮家。过了一两天,唐某找到赖月亮,问要不要写张借条,赖月亮说不用写了。其后尽管赖月亮努力协调,唐某的项目计划还是没能通过审批。到2014年10月,赖月亮害怕被举报,才把这100万元退还。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另外一个项目上。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雷某想把其开发的某国际广场一期和二期项目连通,希望市人防办能够立项批准他建设地下通道。他找赖月亮帮忙,送上50万元,赖月亮心里没底,但还是收了钱并答应下来。后因客观原因,该地下通道项目未启动,赖月亮害怕被人举报,于2015年10月将这50万元退还给雷某。

  2017年11月16日,赖月亮案由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5月22日,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临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赖月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徇私舞弊,擅自同意他人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以建设伪装房的名义违章建房,导致人防工事功能完全丧失,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2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发票骗取公款4.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赖月亮声泪俱下地忏悔道:“我从一名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的罪人,触碰了法律高压线,现在悔恨不已。我忘了初心,失去了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和社交定力,在腐败的深渊里越陷越深,终于一失足成千古恨,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