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三亚东方海景大酒店(国有控股企业)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春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4月、5月,东方海景大酒店在与水晶宫大酒楼签订联营合同、与三亚三湘人家酒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以维护酒店名誉、有权监督酒楼菜品质量为由,约定两家酒楼每月分别按1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向东方海景大酒店提供“试菜”,该“试菜”实际用于酒店接待、员工吃喝消费等。截至2018年2月,经王春雄同意,东方海景大酒店违规接受使用“试菜”金额共计59.5万元。2018年5月,王春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相关违纪款进行清算退赔。这正是——
公款吃喝花样新,
试菜为名搞“四风”。
顶风违纪必严惩,
劝君莫存侥幸心!
漫画/任坚 诗文/戴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