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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8-07-03 15:46:00  来源:作者:蔡寅平

  日前,辽宁省纪委通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沈阳市法库县叶茂台镇闫荒地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平、村会计刘振生履行申报养殖贫困户职责不力等问题。2014年11月,张平违反工作程序,在未向村党支部书记汇报,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的情况下,私下与刘振生议定将本村15户养殖户上报为贫困户并违规领取扶贫款,上述违规事项暴露后,张平、刘振生又将大部分已发放的扶贫款收回,违规平均发放给全村142户养殖户,张平、刘振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2月,张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振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乡扶贫办原主任宋奎峰在负责出借扶贫互助金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09年7月至2015年5月,宋奎峰工作履职不力,对申请扶贫互助金借款人员身份等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出现顶名借款等违规情况,致使借出的30.5万元扶贫互助金逾期不能收回,扶贫互助金未能发挥正常效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宋奎峰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2017年12月,宋奎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丹东东港市孤山镇背阴寺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玉声、党总支委员兼村委会委员肖明功履行协助危房改造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5年,孙玉声、肖明功在协助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擅自扩大危房改造贫困户上报范围,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以低保边缘户名义上报,造成国家损失9.5万元。孙玉声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将其本人上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0.5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7月,孙玉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肖明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营口大石桥市旗口镇新开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薇在负责危房改造贫困户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4年,杨薇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扩大会议的形式,违规研究决定将不符合条件的12户村民作为危房改造贫困户上报,并找来村民代表在村委会研究此事项的会议记录上签字,随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大石桥市旗口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时任大石桥市旗口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舒大利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没有到新开河村实地调查情况下,仅审核新开河村上报的书面材料,便同意上报到上级部门,致使上述12户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合计6.5万元。2017年2月,杨薇、舒大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被收缴。

  5.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于寺镇他本改村党支部书记初崇全、村委会原主任李志履行扶贫资金精准使用职责不力问题。2012年,财政部门下拨他本改村扶贫款30万元,用于该村整村推进扶贫养羊项目,初崇全、李志违反项目扶贫政策,未将扶贫资金专款专项用于扶贫养羊项目,11.44万元违规挪用于村集体公共开支等,18.56万元长期闲置至今,扶贫资金未发挥正常效益。于寺镇政府原副镇长白雪洁作为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对扶贫资金违规挪用和长期闲置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3月,白雪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初崇全、李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朝阳凌源市瓦房店镇三家村第五村民组组长王靖宇履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申报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靖宇在带领三家村第五村民组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贫困户进行整户识别,而是采取每户上报1名贫困人口,平均分配贫困户名额的方式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致使不符合条件农户违规享受扶贫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2月,王靖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