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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致公司214万被骗 西宁一干部被查
2018-06-21 14:40:00  来源:

   本报讯(通讯员 贾权军)“过去非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现问题,如果没有触犯法律,就只能批评教育。监察法实施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成为监察对象,打通了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青海省西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近日查处了市排水公司出纳李永琴涉嫌滥用职权案,该案也是西宁市首例留置案件。

  西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发现,李永琴涉嫌滥用职权擅自将公司214万元资金转出致使公司资金被骗,立即将有关情况向西宁市纪委监委汇报。市纪委监委随即派出专案组开展初核,并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议,制定调查方案,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专案组坚持“一事一审批”“一事一授权”,综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查询、留置、扣押、勘验、检查等九种调查措施推进案件审查调查。同时,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主动为提高案件审查调查质量服务,严格审核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此外,市纪委监委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材料等案件查办环节交换意见,协商解决留置和逮捕衔接问题,确保移送工作高效、合法。最终,市纪委监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李永琴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我们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层面严把留置关,依法规范使用留置措施,形成了高效的制度机制。”西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兴民表示。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