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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2020-12-02 09:42:00  来源:清江浦区检察院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江浦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专项斗争始终,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下面围绕我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理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席某注册公司非法开采某镇山上的石头和土渣石资源(均属矿产资源)向外出售。2017年初,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出售该山上土石资源的巨大利益,利用胁迫手段入股席席某公司,并拉拢魏某一起非法开采山上石头、土渣石资源,并对外进行销售,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席某、魏某、刘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向外销售土渣石7万余吨、石头7千余吨,共计153万余元。此外,李某某与刘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发放高利贷、软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不法利益。为方便水路运输,李某某、魏某等人在修建码头时,被时任洪泽湖管理站站长朱某某查处,被告人魏某通过刘某、简某某介绍卖淫女向朱某某卖淫,对其进行性贿赂。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18年7月3日,侦查机关以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以李某甲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审查:

  1.依法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不枉不纵。积极引导公安补充侦查:一是通过走访案发地点群众等方式,查明李某某等人是否存在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的行为;二是重点围绕李某某等人的经济来源、利益分配等方面收集证据;三是查明李某某等人是否通过纠缠、滋扰、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实施非法讨债,造成被害人心里恐惧等危害后果;四是针对可能存在的介绍卖淫、寻衅滋事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补足补强证据。在引导侦查的同时,我院办案人员赴案发地实地走访,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发现,李某某等人在当地长期发放高利贷、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持有枪支等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多名村民证实李某某横行乡里、残害欺压百姓,被当地百姓称为“千年的某某某,万年的李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奠定了证据基础。

  2.追诉漏罪漏犯。通过复核主罪主证,复查同步录音录像,调取电子证据,发现李某某等人为达到违规修建码头,降低成本对外销售矿产资源牟取暴利的目的,介绍2名卖淫女给负有监管、查处职责的朱某某时,除在案的李某某、魏某参加外,另有两人系介绍卖淫的共犯,应当一并追加起诉。

  3.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审批程序流于形式等监管漏洞,我院在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原因,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向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镇政府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做好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所在地政府函复已整改落实到位。

  三、【典型意义】

  我院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通过从分析犯罪活动的背景、起因、过程、社会危害程度、成员相互关系等方面着手,敏锐意识到该案隐藏着涉恶组织争夺非法采矿利益的现象,遂通过深挖细查、引导侦查,在收集证据的方向、内容上给予侦查机关精准指导,秉持“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的法治理念,查实了恶势力组织结构、违法犯罪事实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由最初移送审查起诉的2个罪名增加到起诉时的4个罪名,认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此外,我院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注重深挖环境资源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地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行刑衔接、释法说理,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不受侵害。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