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工作暨“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
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清江浦区检察院
各位关心未检工作的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由我代表清江浦区检察院向大家汇报我院未检工作。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后建成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中心—“暖阳之家”和未检专门办案区—“引航驿站”。为充分利用、发挥好这两个工作平台的功能作用,我院在未检队伍建设方面作了精心安排,配齐配强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切实打牢未检工作根基,保障了未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清江浦区检察院合并成立之后,我院未检工作一直位于全市检察机关条线考核前列,2019年底,我院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系我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专业化办案团队,还先后获得“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江苏省“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淮安市“妇女维权示范岗”、市检察院集体三等功等荣誉和称号。区人大史卫东主任来我院调研视察时,对我院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工作经验和成效给予了批示肯定。现在由我向大家介绍我院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及未检察工作情况。
一、根据未检工作特点组建高素质专业化办案团队
1.人员配备高标准。院党组充分考虑未检工作特点,配备了既懂办案,又懂预防、心理学、教育学的复合型人才。部门负责人长期在刑检部门工作,专业功底深厚,文字基础扎实,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谋划;一名员额检察官具有多年未检工作经验,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做思想工作;内勤人员长期在刑检部门从事内勤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统计分析能力。
2.学习业务高强度。为适应未检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我院未检不断更新检察业务知识,加强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开拓视野,拓展工作思路;两名干警利用工作之余钻研心理学,分别通过了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同时我们还以全市、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为契机,提升部门员额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未检业务竞赛中,一名同志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称号,部门获得全市未检业务竞赛先进集体。
3.狠抓办案高质量。严把案件质量关。一是高标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执行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对所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暖阳之家”完成一次性询问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取证质量与效率。二是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把关,防止片面决策。
4.协同配合高默契。部门内部根据各人特点,进行细致分工,有的侧重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犯罪预防,有的侧重对外协调和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与本院民行、刑执等关联业务部门的联合,取得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中得到业务支持。
二、充分利用两个工作平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1.通过“暖阳之家”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我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中心—“暖阳之家”应运而生,确保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工作一次到位,避免因再次询问再次回忆痛苦经历造成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今年2月25日晚7点,当时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省检察院《清风苑》杂志的“务实”APP网络直播平台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苏荣应上级院工作安排,向全国检察机关的未检检察官们进行网络直播。直播中,苏荣从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的培育、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全面保护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我院在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工作中的一些探索与实践经验。苏荣将自己从事一线办案中积累出来的小经验、小技巧通过直播的方式分享给更多人学习、借鉴,受到广大一线未检办案检察官的喜爱,大家纷纷在直播中留言、进行互动交流,探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中的经验。这次直播,既交流分享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也打响了清江浦区未检工作的品牌。直播后,最高检第九检察部史卫忠厅长给予了高度评价:“讲的挺好,也很实用,全面介绍了清江浦的经验。现场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既体现出大家对未检的关注,也反映出比较欢迎这样的讲课。下午听说有这样的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问题,我专门安排各省处长也分享出去,让更多地方的未检人来听课,效果是好的!”
2.用好未检专门办案区“引航驿站”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
我院借两区合并契机,于2018年上半年建成未检专门办案区——“引航驿站”,办案区分为五个功能区,即亲职教育区、讯问区、心理疏导区、案例区、听证宣告区。还为专门办案区量身定制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即《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流程》、《心理疏导工作流程》、《不公开听证工作流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训诫工作规定》等工作规范,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办案主业,发挥未检专门办案区的教育功能。
为防止不教而宽、不教而罚,我院在办理每一起未被羁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均通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办案区,通过检察官寄语、家庭教育区、典型案例区的内容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法治教育、亲职教育,提高家长对小孩教育的重视程度及知识水平。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学习的态度是否认真、认识是否转变、保证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有可操作性,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发挥未检专门办案区的调解功能。
办案中,我院未检部门对暴力行为不很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为双方提供场所、法律帮助,在办案区积极做好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家庭教育区、心理疏导区、刑事和解区的内容,促使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切实认罪悔罪,积极端正态度,真诚赔礼道歉,尽力赔偿损失,同时也引导被害方理解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和行为,合理提出诉求。2019年以来,我们在办案区共对5起人身伤害类案件促成双方和解。
开展不捕不诉宣告训诫工作,发挥未检专门办案区的引导功能。
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今年全省未成年人工作会议提出:“将仪式感贯穿训诫、亲职教育、公开宣告等工作始终,提升这些工作法定教育挽救效果,让未成年人在深刻与厚重、庄严和肃穆中荡涤灵魂、觉醒自新,培养其对法律的敬畏。”对所有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我院均联合关工委、社区帮教人员在宣告训诫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开展帮教、训诫等工作,引导其调整人生航向和管教方式,提升家长的管教能力,帮助其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在不捕不诉宣告的同时,更多的是鼓励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开启新的人生航程,对家人则是建议他们在小孩的成长过程中做好保驾护航。2019年以来,我院不捕未成年人19人,相对不起诉25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均创历史新高。
三、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
1.继续做好法治进校园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未检部门的分管领导、干警分别担任辖区内1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定期走进学校开展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就办案中发现的学校在学生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分管领导带头进校园讲法治课。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郭维汉,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屹分别应邀来到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淮航技工学院、北京路中学、清江浦中学为2000余名师生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教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主题报告会,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深冷枯燥的法律,收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二是未检部门人员送法进校园。运用精彩的图片、视频和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进行法治教育,并采取问题抢答等方式,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增强学习的趣味和实效;受邀来到学校,参加国旗下讲话活动,从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抵制诱惑,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加强沟通,争取长辈的支持与指导等方面提高同学们预防犯罪并远离犯罪的能力。
2.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今年初,我院未检部门以法治副校长工作为基础确定了“检校直通车、引航护成长”的重点项目,将引航驿站的教育内容和典型案例引入学校道法课堂,采取与学校德育老师共同备课的形式,把真实案例与枯燥的道法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教育实效。通过项目化的运作,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贡献度。
今年疫情期间,我院决定在清浦中学采取检察官走进“课堂直播间”的方式开展学法战“疫”活动。检校对接后,我院根据学校希望结合疫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愿望,确定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一些真实、典型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为例,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在同学们上网课的直播间里,郭维汉专委从个人应知的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疫情防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正确预防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等三个方面,让同学们懂得抗“疫”也要依法、依法抗“疫”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为早日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直播过程中,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不少学生的家长也主动参与进来,频频为检察官的精彩讲课点赞。
随着学校陆续安排学生复学复课,我院还组织开展了“检察护航学校复学复课”工作调研活动,受聘担任辖区部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检察人员主动与辖区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学校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认真听取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在保障学生安全复学复课工作所作的努力、遇到的问题及担忧。针对辖区不少学校反映对即将到来的全面复学复课引发的学校门前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帮助措施。我院创新监督模式,于即将开学之际(4月1日),以《检察关注函》的形式提醒、提示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为切实保障辖区内广大在校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的交通安全,及时与辖区内的中小学就保障学生复学复课工作开展沟通,了解学校附近道路交通状况,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增加执勤执法力量,以保障中小学交通安全为第一要务,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排除交通安全隐患。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和二大队收到检察关注函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就保障开学期学生出行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这也是我院贯彻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出得新的法律监督模式,
今年4月初,我院在“检察护航学校复学复课”工作中,听到有群众反映现在有不少初中生上下学骑行电动自行车,且速度很快,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我院干警在日常生活中亦发现存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情形,并了解到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办理过一些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纠纷的案件,有对方当事人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为由提出抗辩。我院干警在辖区内部分初中学校门口观察发现,有部分身穿校服的初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再次重申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的规定。针对辖区部分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下学问题,我院已向辖区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发出《检察提示》,请他们督促学校对学生认真做好上述相关法规的普法教育,并积极配合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督促其子女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我们拟通过媒体发出《检察关注函》,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予以关注:请家长督促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平安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