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的监察委移送“留置第一案”
2018-06-26 16:21:00  来源:

   “最高办案质量,最佳社会效果,最快时间”,这是我这些年从事审查起诉工作对自己提出的基本要求。受理案件当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8天后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山东省泗水县首起监察委留置案件——村干部张丙亮受贿案,就是这样在我手中高效起诉的。

  2010年,张丙亮所在的泗水县济河街道办事处党家庙村进行新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村“两委”一把手,按照县里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张丙亮成为社区建设工作的执行人,从头至尾参与整个项目建设。而他在协助济河街道办事处开展党家庙社区建设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签订施工协议、支付工程款、质量监督等职务之便,收受施工方贿赂,为施工方提供方便。他甚至主动向施工方索要好处费,在3个月时间内,将20余万元贿赂款收入囊中。

  今年4月13日,检察长指定由我办理这起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留置案件,并提前介入调查。接到任务后,我和助理检察官一起来到泗水县监察委办案地点,与监察委的同志们一道,深入讨论案件的衔接流程及留置与逮捕转换程序。针对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了一些工作意见,并建议补充有关证据,使此案证据固定得更加全面。对于我的意见,监察委的办案人员全部采纳,对我的工作给予了一致称赞和大力支持。

  4月19日,泗水县监察委就此案补充证据完毕后,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我们迅速赶到百公里外的留置场所,全面开展工作,进一步确定了张丙亮受贿的犯罪事实。随后,我们快速制作决定逮捕意见书,报经检察长批准,当日即对张丙亮作出了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为保证办案安全,我们同执行逮捕的公安民警一块到达留置场所,解除留置、宣布逮捕后,张丙亮被顺利地从留置场所带至泗水县看守所羁押。按照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的要求,次日我们又赶到看守所提审了张丙亮。

  由于办理的是监察委移送的首起案件,我明白身上的担子有多重。严格审查,精益求精,7个日夜,加班加点,3次讯问嫌疑人,阅卷9册,制作审查报告110页,最终在4月27日将该案向泗水县法院提起公诉。

  任何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案卷背后,是每位办案人员的辛苦付出。第一次办理留置案件是紧张而充满好奇的。通过努力,为以后的办案工作积累宝贵经验,并使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从这一点来说,这段经历不同寻常。

  (讲述人系山东省泗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