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原副县长因受贿被判刑三年
2018-06-26 16:20:00  来源:

  帮人揽工程收180万感谢费 海南乐东原副县长因受贿被判刑三年 

  经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该省乐东县原副县长林秋受贿180万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今年49岁的林秋1991年专科毕业后考入乐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98年8月调入乐东县妇联,担任该县妇联副主席。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林秋在乐东县万冲镇挂职副镇长,2001年1月开始担任乐东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局长一职。2003年3月,年仅33岁的林秋担任乐东县政协副主席。2004年10月,刚过了34岁生日的她便被选为乐东县副县长,分管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

  仕途上的顺风顺水让林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2008年5月上旬的一天,当商人冯某来到林秋的家中,拿出5万元现金请林秋帮忙承揽工程项目时,林秋当场收下。在林秋的帮助下,冯某挂靠的工程公司承揽了千家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为表示感谢,2009年的一天,冯某再次送给林秋5万元。之后的3年间,冯某先后3次找到林秋,请她帮助承揽工程项目,每次送给她10万元。2013年,冯某更是一次性送给林秋50万元。林秋也不白拿钱,在她的帮助下,冯某承揽到多个建设项目。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在跨度长达8年的时间里,林秋只收受冯某一人贿赂。2016年8月18日,林秋欲感东窗事发,主动到乐东县纪委交代了收受冯某财物的情况,并向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退缴违纪款180万元。

  林秋的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移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5月28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鉴于林秋系自首,且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遂以受贿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