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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浦检察长:请来特邀和解员 刑事和解更和谐
2017-01-25 15:20:00  来源:

清浦检察长:请来特邀和解员 刑事和解更和谐

 

   为提升公诉环节刑事和解的司法公信力,我院在全市首创了特邀和解员制度,即通过相关程序、按照一定标准从社会上专门聘请兼职人员作为特邀和解员参与调解,确保刑事和解工作取得实效。两年来,已达成刑事和解案件13件14人。其中,3人由公安机关撤回,我院对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8人,其中4人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4人被宣告缓刑。  

  引入社会资源,确保和解程序专业化。我院制定《关于实行刑事和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引入资格认证机制,从居住在我区的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教师、纪检干部、社区司法工作人员中选聘特邀和解员,建立起资源库,邀请他们参与刑事和解,提升和解成功率和社会效果。  

  争取外部支持,形成内外联动格局。我院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会签了《刑事和解工作会议纪要》。对经审查具备刑事和解条件的具体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当事人方面沟通协调,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当事人自愿和解,形成了公检法刑事案件“大和解”工作格局,得到了地方党委的充分肯定。 

  探索新途径,增强和解实效。针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当事人,承办人会同参与和解的特邀和解员撰写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寄语”,提出有针对性地劝诫和教育感化,进一步促进矛盾化解,消除社会隐患。同时,我院加强和解过程中的对接羁押必要性审查。由特邀和解员对达成和解协议后需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进行外部监督,保证刑事和解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如我院在办理崔某诈骗一案中,案件承办人向特邀和解员介绍了该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崔某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及有关法律条款,特邀和解员发表了同意意见,我院当日即作出变更犯罪嫌疑人崔某强制措施的决定。加强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将刑事和解后需要帮助的罪犯及受到暴力侵害需要得到救助的被害人作为救助对象,联合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由特邀和解员为救助对象提供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如我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特邀具备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和解员对被害人陈某进行心理辅导,促使陈某与其家长共同树立起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国梁)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