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一审判决
2023-07-31 10:19:00 来源:清江浦区检察院
编辑: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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