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决,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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