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磊、汤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依法判决,判处汤磊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处汤俊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获一审判决
2021-11-08 15:57:00 来源:清江浦区检察院
编辑: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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