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相儒、陈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依法判决,判处陈相儒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陈良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件获一审判决
2021-09-17 11:18:00 来源:清江浦检察院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