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飞、陆爱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依法判决,判处张飞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陆爱红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清江浦区检察院召开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
清江浦区检察院开展学雷锋日法治宣传活动
清江浦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召开机关委员会扩大会议
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