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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受理范围
2017-11-28 14:08:00  来源: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