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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猎人”的“碰瓷”套路深 宿迁市宿城区检察官:遇到“碰瓷”及时报警
2021-09-26 10:12: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广大司机的共识。酒驾者本就心虚,遇到交通事故害怕交警处理,往往选择与对方司机私了破财消灾。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发现“商机”,将酒驾车主列为“碰瓷”对象,采取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利用酒驾人员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其实施敲诈勒索。

  黑暗中的“狩猎者”

  2021年4月的一天晚上,胡小毛和朋友在宿城区屠园镇的一家饭店吃饭饮酒,酒足饭饱后,胡小毛准备开车回家,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一伙“酒驾猎人”的目标。

  所谓的“酒驾猎人”是由被告人董某、朱某等5人组成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他们安排专人在饭店门口盯梢寻找喝酒的车主,一旦发现便开车尾随,伺机制造交通事故,再对酒驾人员进行敲诈。

  碰瓷酒驾“套路深”

  团伙成员吴某发现被害人胡小毛酒后驾车离开,立刻联系其他成员开车尾随,朱某趁机超车碰撞胡小毛驾驶的车辆。胡小毛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被撞后不敢停车,把车开上了乡间小路,无奈对方紧追不舍,最终被逼停在路边。

  下车后,朱某以报警处理相要挟,索要5万元的高额“修车费”。此时,犯罪团伙其他成员赶来,假装调解,“兄弟,看在我面子上,便宜一点。”“花钱买个教训,万一报警了多不划算。”

  胡小毛因害怕对方报警处理,便认栽给了对方3万元。

  多次作案落法网

  发现“生财有道”的董某等人尝到甜头,继续物色酒驾司机实施敲诈。

  经查证,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该团伙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11起,涉案数额1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董某、朱某参与敲诈勒索11起,被告人杨某参与敲诈勒索10起,被告人吴某参与敲诈勒索9起,被告人沈某参与敲诈勒索2起。

  2021年9月1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该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驾车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如果遇到“碰瓷”一定要及时报警,以免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犯罪分子的套路越来越多,但是破解套路的方法非常简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你套路深,永远套不着。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