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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检察院参加江苏省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新闻发布稿
2021-11-12 15:13:00  来源:清江浦检察院

  大家好!今天我介绍的案件是倪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这个案件是由我们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建议查处,通过持续的跟踪推进,从而成功办理的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

  不知在座的各位是否知道甲苯?这是一种无色的易挥发液体,不但是一种致癌物,还是TNT炸药的原料之一,可以通过呼吸或皮肤接触对人体造成危害,对空气、水源等都有严重的污染性。按理说,这种化工原料应该是装在密闭的、安全的容器里妥善保管。但是,2018年3月7日,我却在露天环境下遭遇了这种有毒的化工原料。

  那天上午,我和同事在对另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现场复勘并走访周边污染情况,当我们走到一家无名工厂的门口时,竟然发现地面淌着大量“黑色油状液体”,围墙外还随意堆放十几只装有残留液体的塑料桶,略一靠近我顿时觉得气味刺鼻、头晕目眩。有毒物质,这是我脑海中第一个反应。这到底是生产污染还是他人恶意倾倒?我们在使用无人机航拍勘测时。又发现了厂区内情况更加触目惊心,100余只装有污染物的油桶散落在院内各处,棕黑色油状物占据了院子的大部分区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我们现场判断企业主可能已涉嫌破坏环境犯罪,当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查。3月15日,行政执法人员联系了工厂的负责人倪某某,初步了解情况。倪某某一边谎称不知情,一边紧急谋划把这些危险废物进行转移,从3月19日晚开始,他通过王某某等人,雇用13辆渣土车和2台挖掘机,把堆放的危险废物秘密清理、拖运。3月21日下午,其中装着90多吨危险废物的6辆渣土车,停在淮阴区越华路边,计划倾倒时,被群众举报并被查获。然而,得知消息的倪某某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继续安排王某某等人装运,当日晚又将其他7辆车上的170多吨危险废物倾倒在淮阴区的一座桥下,3月22日上午,正在桥下填埋危险废物的干某某等人被当场查获。

  原来,2014年5月,倪某某在淮安市淮阴区成立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防水涂料,2016年12月曾因“无环评报告、无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被责令停产并罚款,但他仍然不死心,继续悄悄生产经营,生产中产生的具有甲苯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被长期藏匿在厂区里。

  事发后,我们持续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了从快打击犯罪,我们分别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出书面建议,督促开展专门调查。为了解决调查中的取证固证、法理认定等难题,我们又牵头组织,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成立联合办案组进行案件查办。并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危废处置专业机构及时清理污染现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避免造成持续污染和二次污染。11月20日,刑事立案后,应公安机关要求,我们又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进一步细化了案件认定的证据标准。

  2019年3月4日,这个案件移送我们院审查起诉。办案中,我们还协同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复查重点企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的检察建议。

  2019年4月2日,我们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13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2020年1月10日,法院作出已生效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有着不一样的感触,环境保护,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担当。当我们为此多一点专注,多一分执着,就可能多守护出一片家园的美好。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