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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知多少?
2020-08-26 12:36:00  来源: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经过两年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后,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哪些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

  咱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可能被提起公益诉讼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养殖场、工厂污水废水直排污染环境的行为;2.非法占用农用地;3.非法占用或毁坏生态公益林、水源林等行为;4.随意倾倒大量的泥土或建筑垃圾堵塞河道、非法填埋有毒有害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5.制造、销售假盐、假药、不合格食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6.非法采砂、采矿;7.非法捕猎野生动物;8.禁渔期违规捕捞、破坏红树林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9.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造成公共安全隐患行为;10.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如:相关行政部门不依法处罚污染环境行为、不依法处罚毁坏公益林行为、不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及时收回被拖欠土地出让金等。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