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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汇退耕还林 江苏基层检方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损害的生态开展替代性修复
2023-03-27 16:39:00  来源:检察日报

  二人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太湖边的396棵林木非法砍伐,破坏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综合运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让侵权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今年3月中旬,该院收到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出的确认函,明确该院办理的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已完成交易并核销,通过内蒙古乌尔齐汗退耕还林工程实现了碳中和。

  2021年11月至12月,江某和盛某无证砍伐苏州姚江山上香樟、玉兰等林木共计396棵,销售给从事木材交易的孟某,孟某明知二人系无证采伐仍予以收购。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以江某、盛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孟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将该案移送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同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经释法说理,江某等3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承诺来年春耕时在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补植复绿。异地补植复绿能够弥补一定的损害,但新造林需要在郁闭成林、成材后,才能从大气中吸收与原来林木等值的二氧化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还应赔偿这一期间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

  如何对固碳损失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价值量化?虎丘区检察院借助“外脑”智慧,通过专家评估,确认该案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4万余元。

  经磋商,检察机关与孟某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孟某自愿以认购碳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经综合考虑,该院依法对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1日至10日,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协助下,孟某经申请、审核、交易等环节,根据当日碳汇牌价完成了108吨林业碳汇认购和注销,实现了碳中和。

  江某、盛某虽愿意进行异地补植复绿,但对补种数量、品种等存在异议,未在检察环节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2022年12月30日,该院对江某、盛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名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3月10日,经法院庭前调解,检察机关与江某、盛某达成生态修复调解协议,确定综合采取认购碳汇、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让二人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及惩罚性赔偿费共计18万余元。该协议待法院公告后即进入执行阶段。此案刑事部分将择日宣判。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