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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自首情节认定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017-09-04 11:06:00  来源:

  8月22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对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朱某盗窃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当庭提出其本人系自首的辩解,该辩解与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不一致。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庭审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该案两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第二次庭审,公诉人围绕如何到案、到案事由、到案后供述情况等对两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后在侦查人员出庭时又再次向侦查人员进行相关询问。在被告人坚持其系自首辩解的情况下,由侦查人员和被告人当庭进行质证,充分发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提升庭审针对性的作用。结合两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的情况以及公诉人出示的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其辩解不能成立,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该公诉意见并得到法庭当庭采纳。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