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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细微处求突破
2018-08-02 14:10:00  来源:

  “我有什么问题?你们把证据摆出来,把法律依据拿出来,我说得清走得正!单位事情多,明天我就不来了……”转隶到射洪县纪委监委不久,我就被抽派到遂宁市纪委监委工作,谈话对象咄咄逼人的口气,让工作陷入了僵局。

  我的谈话对象是大英县公安局技侦支队副支队长周某。尽管前期我们已经掌握了其违规向企业拉赞助用于该局职工篮球队比赛开销的违纪事实,但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我们还是决定好好与他谈一谈,让他切实认识到错误所在,避免以后在同一个地方“滑倒”。

  第一次谈话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垂头丧气地向此案负责人——遂宁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唐主任报告谈话情况。“第一次谈话效果不理想,可以理解。明天继续,多留意一下谈话对象的思想变化和行为特点。”唐主任鼓励我说。

  第二天,再次面对周某。他虽仍是三缄其口,但没有了上一次的傲气,情绪也略显焦躁不安,在纸上反复写着“刑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缓刑”等字样。我将周某态度的变化和这些细微的举动,悉数向唐主任作了汇报。他听后,微微一笑,决定跟我一起见一见谈话对象。

  “你以前在刑事侦查一线干了很多年,工作很辛苦,能力大家也认可。现在刚提拔不久,你珍惜自己的政治前途,我们很理解。但希望你能够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坦诚面对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讲清问题。”唐主任的话让周某愣了一下,还没等周某开口,唐主任抛出了一个问题:“你知道‘两学一做’是学什么做什么吗?”

  “‘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学法律,做……做……”周某支支吾吾地回答。

  听了周某的回答,唐主任与我对视了一眼,随即作出纠正,并为他讲解了纪检监察机关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周某低着头,欲言又止。

  过了一会儿,唐主任决定这次谈话到此结束。结束时,还给周某布置了一项“家庭作业”,让他回去好好学习一下党章党规党纪。

  “就差‘临门一脚’了,不再谈谈吗?”我满脸疑惑。“小田别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唐主任笑了笑,给我解释了其中缘由,周某作为在刑侦一线历练多年的干警,对法律规定、犯罪责任十分熟悉,但疏于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致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不清,从心理上夸大自己的行为责任,患得患失,不敢向组织敞开心扉,“这次见好就收,主要是想给他留足学习思考的时间。”

  第三天一早,周某主动等候在了谈话室门口。我看到,他的眼角微红。

  “昨天回去学习了吗?”“学习了。”“我们骗你了吗?”“没有……”几句简短的对话后,周某已泣不成声,“这两天,我内心备受煎熬。”长叹一口气后,周某终于敞开心扉,讲清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诚恳地进行了检讨与反思。最终,因违纪情节轻微,我们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周某作了批评教育处理。

  谈话结束,周某步履轻盈地走出了谈话室。望着他离去的背影,我久久不能平静。“你的谈话语气太严肃,没有和谈话对象走到一起、说到一处。”唐主任的话一直萦绕在我耳边。我也清楚地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不同于审讯,在组织调查面前,谈话对象仍是同志,不是对立面,更不是敌人。我们要像医生一样,以“治病救人”为己任,拉近与谈话对象的距离,共同找出“病因”“病灶”,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作者田维兵单位:四川省射洪县纪委监委)

  编辑: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