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四项罪名
四川省渠县检察院近日依法对渠县监察委首例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被告人杨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在该案公开审理时,达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干警、市中级法院评审专家、市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今年4月9日,渠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逮捕决定,同年5月8日向渠县法院提起公诉。在6月15日的庭审现场,渠县检察院公诉人熟练运用多媒体,将传统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直观、生动地向法庭进行展示,并与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进行当庭对质。为进一步证实被告人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这一事实,公诉人还申请证人潘某出庭作证,由控辩双方对其进行当庭询问。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据在案证据、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的定性、量刑,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公诉人还针对此案向旁听人员及社会公众进行了庭审法治教育。
在众多证据及事实面前,被告人杨某表示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