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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动特点和制度疏漏容易使足坛滋生腐败
2018-06-20 11:16:00  来源:

 

足坛的腐败与反腐败(之二)
足球运动特点和制度疏漏容易使足坛滋生腐败
 
何家弘 陆宇光

  2006年夏天,意大利夺得德国世界杯冠军。但是就在这次世界杯开赛之前,意大利足坛却被一系列丑闻闹得天翻地覆。

  2006年5月4日,《米兰体育报》突然曝光尤文图斯俱乐部总经理与意甲裁判指定员之间的电话录音记录,内容涉嫌操纵比赛和幕后交易。检察院介入调查后,意大利足协主席卡拉罗和副主席马齐尼先后辞职,尤文图斯董事会也集体辞职。很快,意大利足协纪律委员会也开始全面调查,最终确认,尤文图斯、AC米兰、佛罗伦萨、拉齐奥等四家足球俱乐部涉嫌操纵比赛,威胁、贿赂裁判和踢假球。

  2006年7月25日,意大利足球法庭作出终审判决,尤文图斯俱乐部被剥夺了两个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冠军,降入乙级联赛,预扣9分,剥夺三个主场资格,并罚款12万欧元;俱乐部原总经理莫吉和原董事长吉拉乌多在5年内不得参与足球相关事务。其余三家俱乐部虽然留在甲级联赛,但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扣分等处罚。随后,意大利地方法院对“电话门”涉案人员作出了刑事判决,莫吉被判处64个月的监禁,前佛罗伦萨俱乐部主席德拉瓦莱等16人则被判不同的刑期。

  在人类社会的大环境下,足坛出现一些腐败现象本不足为奇,意大利“电话门”事件就是颇具代表性的足坛腐败事件。不难看出,腐败行为往往“成窝成串”,足坛已成为腐败重灾区。对此,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其生成原因,包括一般腐败行为背后人性本能中生成腐败的原因、社会习俗和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原因等。笔者在此对上述原因不过多阐述,重点从足球运动本身入手,分析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足坛腐败。

  原因一:足球运动的行为环境比较混乱。足球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体育运动,拥有最为庞大的观众群体,背后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商机,于是绿茵场就变成了投资者的“冒险乐园”。尽管其中确有热爱足球事业并以此回报社会的成功企业家,但也有以赌博和投机心理跻身足坛的淘金人。同时,足球竞赛具有较强的不可知性和不可控性——这可能也恰恰是其特有的魅力,因此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于是,所谓的“合理违规”大受追捧,或明或暗的“潜规则”大行其道。在这样的社会行为环境中,腐败自然有了滋生的沃土。

  足球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难题,因为这一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是非理性的,是具有极度“民粹化”和“地域化”倾向的球迷。于是,迎合“球迷民意”就成为这一市场的指挥棒。足球俱乐部要追随这种民意,足球协会要听从这种民意,甚至地方政府都要重视这种民意。中国足球在1992年红山口会议之后开始走上职业化乃至市场化的道路。足球职业化和市场化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中国足球的法治化发展面临诸多障碍。例如,足球运动的管理体制落后,地方政府对足球事务干预太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缺乏有效监管,足球运动员和裁判员的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甚至出现过俱乐部拖欠球员薪酬的事件。在这种行为环境中,出现假球黑哨等隐含贪腐的行为就不足为奇了。

  原因二:足球运动的权力约束制度多有疏漏。权力是腐败的本钱,没有权力,就没有利益的交换。因此,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否则就容易导致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建立一种可以遏制腐败行为的组织环境,使掌握权力的人在这种环境中感受到必须约束自己行为的压力。正如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州立大学的麦柯马克教授所指出的:“改善管理职责不仅能改进机关的效能和效率,而且,如果把它同样有效地用于遏制腐败的话,也能行之有效地减少系统性贪污腐化。”这些道理不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也适用于足球管理机构。

  虽然足联或足协等机构具有很强的自治性,甚至具有“准政府”乃至“超政府”的权力,但其运行或管理制度很难与国家的法律制度相提并论。“足球王国”的公民主要是球迷,而且是具有强烈“追星心理”的球迷群体,往往不太关注足球运动员和管理者的德行。一般来说,民众会期望政府官员具有较好的德行,但球迷则不会对运动员和管理者有这么高的预期。于是,权力约束制度的重要性就被忽略了,管理行为规则的疏漏就被淡化了,而这些制度缺陷也就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渊薮。近年来,我国对足球腐败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2012年的足坛“反赌扫黑”行动以及对南勇、杨一民、谢亚龙等足协官员的查处,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足球圈的腐败势头。但足坛反腐,不能也不会就此止步。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