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山西省忻州市原民政局长陈华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忻州市繁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一审判决陈华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华梁受贿所得人民币35.3万元以及挪用公款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华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差额460.77219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收到判决书时,法官问他是否上诉,陈当庭说"考虑考虑"。
陈华梁,男,1956年11月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2年4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任忻州团地委副书记。1995年7月任忻州地区双拥办主任。1996年12月任忻州行署民政局副局长(正处)。2001年2月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同年8月兼任忻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2008年10月27日,忻州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陈华梁忻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市双拥办主任职务,2008年10月31日,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陈华梁民政局局长职务。
此前纪检部门现查明陈华梁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陈华梁在担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挪用救灾、优抚、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1323万元,违规建设商业服务性质的天上人间大饭店;假借他人名义,在天上人间大饭店入股780万元,参与分红,谋取个人利益390万元;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收受贿赂37.3万元;挪用民政局下属单位公款200万元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40万元;挪用退伍军人安置转移金103万元,用于民政招待费用和下属单位经费支出;挥霍浪费公款297万元;非法转移法院判决给民政局的电梯赔偿款51.8635万元到天上人间大饭店账上,形成账外资产、小金库,并批准从中支付饭费、通讯费等不合理开支,经查证,陈华梁有天上人间大饭店股份780万元,房产5处(海南一处、北京两处、忻州两处)、车辆1部、存款28.59万元、购买保险34.53万元,共计1000多万元,本人对大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华梁在担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双拥办主任期间,利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接受安排大学生工作之机,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天上人间大 饭店,从中谋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及其他来源,差额为46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24日,陈华梁案在繁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检察机关诉称的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三项指控,陈华梁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受贿数额上有一定的差别,对挪用公款构成与否也提出了一些新证据,以表明有些财产并非说不清来源等进行相关辩护。
陈华梁的律师希望"法庭据实、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则判,存疑则无,应重则重,应轻则轻相当公正的判决。"
他曾是忻州共青团岗位上的一位出色团干。在任忻州地直团委书记和忻州团地委副书记期间,创办了国内第一所团办补习学校,为落榜学生寻求深造出路,五年为忻州输送出大中专学生623名。《中国青年报》头版曾对此进行过相关报道。
作为市双拥领导组副组长兼双拥办主任,他在忻州倡导的"温暖功臣大行动"系列活动轰动全省并在全国推广。忻州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并有9个县被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活动先进县",地市受表彰面全国第一。去年他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关心和支持武装工作的好领导"荣誉称号。
他任民政局长三年多,人们用这么几句话概括:"专款争下四个亿、一年盖起五幢楼、三年行车15万公里、获表彰奖励二十多项。"他的车在三年时间就跑了15万公里,曾经因冠心病突发险些送了命,一住院就是43天。
他任民政局长三年多时间,占地24亩,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米、总投资5000万元的多功能综合社会福利工程,改写了忻州没有救灾物资捐赠接 收仓储中心、儿童福利院、荣军医院住院楼、老年公寓、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的历史。
出版了反映忻州撤地设市、撤并乡镇、撤并村组、全面勘界、全面审定用字读音后最新科研成果的《忻州市行政区划图》。
由他担任办公室第一主任的忻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组,推出的"全面推进村务公开着力打造民心工程"的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典型经验不仅在全省得到推广而且曾受到国家民政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