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做得好,小事打折扣,出了大问题”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原局长曾涛说违纪违法让他失去了为社会服务的机会
曾涛,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原局长(副厅级),曾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2008年10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07年12月,曾涛利用职务之便,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发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款拨付和人事任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2万元、美元4万元、港币32万元。此外,他还采取与外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与他人共同贪污78万元,个人实得40万元。
这是曾涛在被审判前写下的一份悔过书。
对于自己主动交代问题的行为不后悔
组织刚找我谈话时,我有一些抵触情绪,想到自己一心为党工作,刚刚从北京为洞庭湖的治理跑项目、跑资金回来,就接受组织的审查,有些想不通。在办案同志严肃而耐心的教育下,我很快意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遵守自己入党时的誓言,要对党忠诚,于是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及犯罪事实。
我所主动交代的问题及犯罪事实大部分都是组织上没有掌握且很难查到的。特别是与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环评处原处长张魁的不正当经济往来,由于历时长,次数多,我记不太清了。我就一点点回忆,唯恐有遗漏。我所主动交代的,无论是家庭财产,还是违纪违法金额都是非常大的,我知道等待我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自己的主动交代行为,我并不后悔,虽然我做了很多对不起组织的事,但我感到欣慰的是,我最后没有欺骗组织。
痛失了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
对于自己所犯下的违纪违法行为,我是非常后悔的,是痛心疾首的。首先感到自己的行为,愧对党、愧对人民,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来的培养。组织对我一直关心、信任、重用。我26岁就由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任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29岁任省水电院的副院长,35岁就走上了厅级领导岗位,是省里第一批送到美国培训、学习的28位领导干部之一。
因自己的所作所为,我痛失了为党、为人民工作,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我是一位业务出身的领导干部,是水文及水资源专业的博士、研究员及高级工程师,多年来从事洞庭湖治理、开发与保护的研究。调任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后,我自己想大干一番,客观地讲,一年来,我还是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在我被组织审查的前一周,我又专程到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决定在水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洞庭湖研究中心。中心由一位院士任主任,我任常务副主任,专门研究洞庭湖的问题,特别是长江与洞庭湖的关系。而这次违纪违法,让我失去了多么好的一次为党、为人民工作,体现自己价值,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啊!每想到这一切,我就非常痛心,非常悔恨,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党性不强产生了一些糊涂想法和错误认识
我深刻地分析了自己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主要与我的成长经历有关。我一直从事业务工作,是一个业务性的干部,党性锻炼不够,党性不强,因此产生了一些糊涂想法和对一些现象的错误认识。因而,自己由起初的痛恨腐败到自身搞腐败,感觉做个清官心态会不平衡。现在想起来,真是糊涂啊!
曾有人说过,一个重复出现的现象确要在体制、机制上找原因。确实我们目前的体制、机制,由于权力源性的空间很大,是很容易出现腐败的,必然会有一些干部出问题。在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就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要有很强的党性,要经得起考验,任何时候都要跟党走,听党的话,不论大事小事,否则不出问题才怪。
我在大事上做得好,在小事上打了折扣,而恰恰就在小事上出了问题,并且是大问题。因此,我感到组织查处我,是关心我,是对我的挽救。我也希望我的教训能对一些领导干部产生震动,希望他们放弃侥幸心理,像我一样主动地向组织讲清自己的问题。
服刑期间会彻底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
我知道审判后,我的身份会发生变化,我不再是组织的一员,而是人民的罪人。但我信仰共产主义的信念不会变,我永远都会跟党走。在服刑期间,我会彻底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同时,我不会放弃研究工作,还会继续参与洞庭湖治理的研究工作,用我所学之长回报社会。
亲爱的党,我虽然被您开除出了组织,但我会因为曾经是组织的一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以后我做任何事情,都会想到我曾经是一名共产党员,而且我不会就此消沉,会更加努力地奋斗。刑满后,我还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还会向组织重新提交我的入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