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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邦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害了我
2018-06-07 10:27:00  来源:

  忏悔人:王邦业 

  原任职务:湖南省邵阳市湘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判决结果:2006年1月19日,王邦业被邵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案情简介:2000年1月至2005年2月,王邦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钱物130多次共计100多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前不久王邦业在监狱警示教育大会上作的现身说法。

   年过五十思想发生了变化 

  最让我刻骨铭心的是2005年3月1日。那天上午,我正在办公室浏览当天的报纸,走进来两名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向我出示了一张拘留证。13天后,我被逮捕。

  2006年1月19日,邵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我被带上囚车,押送到监狱服刑。隔着铁窗,我看到道路两旁树木葱翠,田野里的早稻已经灌浆打苞,辛勤的人们正在欢快地忙碌着,而我这个戴罪的囚徒再也享受不到这一切了。

  当我垂头丧气地挨进监狱那扇森严的黑色大铁门后,我清楚,这里将是我不得不住上十几年的“新家”了。

  夜深了,我躺在硬板铁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1951年,我出生在湖南省桃源县一个贫穷农家。打小起,勤劳正直的父母就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好人,节衣缩食供我读完了初中。为了跳出“农门”,我参军到了部队,入了党,提了干。转业后,在20世纪80年代的“下海潮”中,我赚到了“第一桶金”。

  上世纪90年代,我先后担任过邵阳市发动机厂副厂长、湖南汽车车身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刚进入新世纪,我就被任命为邵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湘运公司)总经理,两年后又兼任了公司党委书记。在我和大家的努力下,公司兼并了本地区8县1市3区的33家运输公司,年营业额达15亿元。我被评选为湖南省第12届优秀企业家。

  然而,我在年过五十后,思想发生了变化,以至于走上了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

  第一次收钱是在当上“一把手”后  

  我第一次收钱是在2000年当上“一把手”后。

  这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湘运公司某县分公司经理来我家拜年,临走时,他拿出一个红包放在茶几上。我让他拿走,他说:“只有2000元,也不是贿赂你,就不要推辞了。”我看他实心实意要送,就半推半就地收下了。心想,又不是自己索要,是他硬要送,不收就显得有点不近人情了。况且,自己已经年过半百,在位的日子也不多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一错误思想的支配下,我放下了矜持的面孔。

  自打有了第一次后,我就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了。后来,他又分4次送给我共1万余元,我都笑纳了。

  我抓住公司内部人事安排的机会,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0多次收受30多人送的30多万元钱物。

  在湘运公司的对外业务中,我收受了8人送的钱物50多万元。2004年上半年,我应武汉某服装厂邀请,带着儿子到该厂考察服装业务,该厂的业务员给了我3万元,给了我儿子5000元。某旅游汽车运输公司董事长为了他的2台快巴能加入“邵高速”的营运,送我4万元。

  此外,基建工程也是我敛财的一条重要渠道,我从中收受了12人的贿赂近30万元。一名基建商承包了湘运公司某县分公司老车站候车室的改造工程,为了早日拿到工程款,送给我5000元美金。为了能参与竞标和中标,一个建筑商送给我5000元人民币,我安排他承建了某县分公司汽车北站主站房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他女儿中专毕业后待业在家,他送给我2万元后,我安排他女儿到分公司上班。

  在成绩面前逐渐骄傲自满起来  

  在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的那段时间里,我心里一直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并没有利用职权去主动敛财,纯粹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即使数额有些大,也没有必要判我这么重的刑。

  在监狱改造的这几年里,通过管教民警的耐心教育和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深入学习,我渐渐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的确确是罪罚相等。深刻反思,我总结了三条教训———

  首先是享乐主义思想滋生。在担任副职时,我还能坚持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对别人送来的红包礼金,我和家人一律拒收,拒绝不了的就上交了。

  转“正”后,奉承的人多了,送礼的人也多了,特别是在成绩面前,我逐渐骄傲自满起来。在平时的业务活动中,看到一些大款一掷千金的“潇洒”,对比自己每月那可怜的一点工资,不平衡心理逐渐占了上风。想到自己年龄大了,提拔也无指望了,趁大权在手时能捞一点是一点,以后也好享受一下有钱人的生活。思想的大堤有了“缺口”后,我就在台上高唱廉政歌,台下弹奏腐败曲。不再拒绝别人的吃请,时常泡在酒桌和牌桌上,优哉乐哉地消磨和打发时间。

  其次是侥幸心理作怪。收取别人的钱财多了,我也曾害怕过。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一些贪官在法庭上受审,在大牢里苦熬,我知道那种境地实在不好受。但转念一想,这“送”和“收”都是一对一的事,别人怎么可能知道呢?为了以防万一,我给自己定了个收钱“三原则”:一是“吃”不了的不收,如果收了这个钱后会有麻烦或者社会影响不好就不收;二是不可靠的不收,如果这个人将来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的不收;三是办不成事的一般不收,即使收了,也要上交。

  就这样,我做起了“两面人”,一边乐呵呵地收钱,一边又主动地交钱。那几年我共计向公司纪委上交了近60万元的钱物,由此骗取了“廉政模范”的荣誉。其实,侥幸心理归根到底还是一个“贪”字在作怪,它使我头脑发晕胆子变大,忘乎所以闯了“红灯”。

  最后是“哥们儿”义气作祟。我认为要想干成一点事,必须有别人的帮衬,因此喜欢结交朋友,爱讲情面和“哥们儿”义气。很多求我办事的人了解到这一点后,千方百计通过我的一些老上级和老朋友给我打招呼或者以请客、探病等途径与我套近乎。一来二去,彼此关系熟了,便开始称兄道弟,自己的思想防线也就慢慢地松懈了,对他们送的红包礼金以及物品也拉不下脸面拒收,对他们请求办的事也不再拒绝了。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我开始不遗余力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现在想来,如果我不当官,手里没有权力,那些人会认我这个“兄弟”吗?还会想方设法来给我送礼吗?

  作为领导干部,务必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周围的朋友要认真慎重地鉴别筛选,分清好坏,择善而交。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