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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职父母强制“补课” 浙江宁波江北:司法处理与家庭教育有效衔接
2021-08-30 11:16:00  来源:检察日报

  不久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发现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宇(化名)的父母对案件漠不关心,多次拒接或挂断办案检察官电话,甚至做笔录时也托辞有事,未陪同小宇一同前来。

  经过详细了解,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宇父母早已离异,两人对小宇均较为溺爱,但疏于管教。小宇读完高一就辍学了,之后一直没有找工作,这次也是因为法治意识不强,为了蝇头小利才走上犯罪道路。可以说,小宇犯错与其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和引导有很大关系。于是,江北区检察院为小宇的父母定制了亲职教育课程。

  “我们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像小宇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加强司法处理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纠正问题家长的各种监护不力行为,让不称职监护人变得称职起来,从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当前迫切要正视和改进的问题。”江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淑玲表示。

  据了解,今年6月,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共青团、教育局、法院、公安等部门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强制亲职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需要在检察环节接受亲职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亲职教育每期不少于三个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要通过先行评估、制定方案、开展教育、结果处理、后续回访6个方面进行。对于确需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的,检察机关发出《督促接受亲职教育令》,根据案情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教育需求,与承担亲职教育工作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单独辅导、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等不同形式的教育方案。

  另外,开展强制亲职教育采用“必修+选修”的菜单式课程教育模式。“必修课”包括法治教育课和心理辅导课2个课程,“选修课”则包括组织参加庭审观摩、提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知识、教导沟通方式、协助培养良好行为和协助教导发展潜能等5大类。对拒不执行或未按要求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可进行口头警告,并发出《督促学习令》。仍不配合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的,检察机关可进行训诫或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相应处理。对于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且经教育不改的,有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的,检察机关可建议或支持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撤销监护权。

  接受过亲职教育之后,小宇的父母认识到自己以前作为父母有多么不合格,“以后我们一定多多陪伴教育小宇,帮助他改正错误……”(蔡俊杰、叶景)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