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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眼追剧】之《扫黑风暴》 徐小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1-11-25 16:27:00  来源:正义网

  电视剧《扫黑风暴》风靡全网,“扫黑”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剧中人物徐英子的悲惨命运让人扼腕叹息,为救弟弟徐小山铤而走险“裸贷”借钱,为让弟弟免受“牢狱之灾”,去取得所谓“被害人”孙兴的谅解而被轮奸,只因徐小山无意间在厕所得知了孙兴即为杀人犯“高赫”,并用手机拍摄孙兴自认“高赫”的视频,以曝光孙兴秘密为要挟,借机敛财,却被孙兴伪造被敲诈勒索3000元钱财的证据被立案调查,在姐姐徐英子的妥协和牺牲下,徐小山敲诈勒索案不予立案,本以为徐小山和徐英子能重新回到原来的生活轨道中,但徐小山还是被孙兴的父亲高明远派来的杀手残忍杀害,徐英子在得知其弟徐小山死亡的消息后也选择跳楼自杀。

  在替剧中人物徐小山“哀其不幸”的同时,更“怒其不争”,徐小山可能至死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涉嫌敲诈勒索罪?会不会被刑事处罚?那么,让检察官来告诉你。

  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剧中徐小山掌握了孙兴犯罪证据,没有采取报案的合法手段,而是试图借此牟利,并向孙兴提出了索要财产的意图,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和要挟索财的行为要件,但孙兴转账给徐小山3000元并非基于其威胁行为,而是孙兴用以制造其受胁迫而交付财物的假象,用以打击报复徐小山的手段,孙兴交付钱财的这一损失不能归责于徐小山,故徐小山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本剧中,徐小山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无法偿还而选择威胁孙兴,以非法占有孙兴财物为目的,并以曝光孙兴秘密为勒索手段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徐小山的敲诈勒索既遂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小失大,因对金钱的欲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在发现他人违法犯罪证据时,应理性对待,将掌握的情况及时报告至公安机关,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审判,诚如剧中所有的黑恶势力都被强势出击“扫黑风暴”一网打尽一样,最终迎来刺破黑暗的光明——永远不会缺席的公平正义。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