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庶民:“两个家庭”的压力加速了我的腐败
2018-06-15 14:58:00  来源:

   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房屋拆迁带来了巨大利益,于是某些人在“公共利益”的华丽借口下,将城建资金当做唾手可得的“肥肉”,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于庶民,原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党工委书记。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的他,早年正如父辈们期盼的那样,踏实勤奋,努力工作,32岁就走上了基层领导岗位。

  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这本该是一个让邻里羡慕、同事称道的好男人。然而在与按摩小姐一次苟且之后,他的人生态度出现了扭曲,情感思想步入歧途,终于越陷越深。从2004年起,于庶民先后结识了数十名已婚女性,与近10名网友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长期与数名女性保持“情人”关系。

  生活的腐化,让他一再放纵对自己的要求;小节的失控,最终导致底线的全面崩溃。

  2003年,于庶民调任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任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

  在负责拆迁工作中,随着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吃个饭、收条烟、拿点小礼金,这些对于于庶民来说都已习以为常。本已蠢蠢欲动的贪念愈加膨胀起来。

  2006年下半年,蒋王片区改造拆迁工作启动。邗江富春面粉厂成为了整个蒋王片区拆迁过程中的“钉子户”。于庶民主动要求承担了富春面粉厂拆迁的任务。当时任面粉厂总经理的郭祥悄悄找到了于书记,先后4次向于书记送礼。这“礼”一收就是40万元。

  在灯红酒绿的生活里,于庶民迷失了本性,“是钱都收,是礼都要”。饱了私囊的于书记转身就“慷”了国家之“慨”,富春面粉厂的补偿价格由核定的900多万元提高到1400万元。

  成为了被拆迁企业、公司老板的“朋友”后,于庶民想的不是怎样履行好自己身上的职责,不是怎样当好干部带好头,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间,于庶民利用担任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3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067614.8元。

  一手收钱,一手“关照”“朋友”,于庶民在拆迁工作中的随意性带来恶劣的后续影响。

  “拆迁安置弹性较强,资金流量很大,在监管手段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我自己也跟着栽了下去,既损害了国家有限的城市建设资金,也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为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更为惋惜的是,班子里干事的人一个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我现在无法、应该说无颜向组织交代和负责。”

  上行下效,这样一个“榜样”,带坏了一个班子,影响了一支队伍。

  高志军,原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在配合于庶民的工作中,渐渐也深谙此道,走上了权钱交易之路。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扬州市方正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的负责人赵加龙得知高志军负责这个项目的拆迁,随即送上1万元钱“打招呼”。接下来,赵加龙频频“拜访”高书记,先后7次在其家中或办公室,送上了15万元。而高志军也“煞费苦心”,想出了“变戏法”的手段,通过复制拆迁证明文件将1个拆迁钢模站变成了5个。如此种种,在对赵加龙的私营企业拆迁过程中,高志军多付给其拆迁补偿款达70万元。

  高志军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在平常的工作中,先是接受简单的吃请,继而收受礼品,再继续下去就一发不可收了,越陷越深,难以自拔。自己作为国家干部,本身就拿着国家的工资,就更应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经济建设,而不应该以权谋私、坑害国家,终酿大祸。”

  经审理查明,2005年春节前至2008年春节前,高志军在担任扬州市邗江区蒋王镇政府副镇长及蒋王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分管交通、蒋王街道片区改造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拆迁项目及拆迁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共收受19名相关被拆迁单位及个人、拆迁评估公司负责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60余万元,同时违反相关拆迁政策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

  正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导致腐败的发生。这一窝案共挖出邗江区蒋王街办党工委书记于庶民、副书记高志军、办事处副主任姜巨超、城管科科长冯士国、拆迁办工作人员张有国、李雷等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

  1月22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庶民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此前的审理中,法院认定高志军具有主动交代立功减轻情节,以受贿罪判处高志军有期徒刑七年。其余涉案人员亦分别被判刑。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