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扶贫资金“扶”到根上
2018-06-13 15:05:00  来源: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在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办法》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因为,从这几年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救命钱”的不在少数,有些问题还十分触目惊心。比如,个别单位私自克扣、截留贫困群众的救济款,要么是用于公款吃喝,要么是进了私人腰包;个别干部优亲厚友、任性用权,扶贫资金想给谁就给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了摆设;有的干部被别有用心之人“围猎”,以虚设项目、虚报材料的方式,联手企业套取国家扶贫补贴。凡此种种,扶贫资金“扶”不到根上、“到”不了点上,势必会大大影响扶贫政策的落地,最终阻碍的是脱贫攻坚的质量和进程。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比2017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前不久,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2.64亿元。加上2017年10月提前下达的738.31亿元,截至4月底,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完成,比上年提早了近两个月。如何让这些扶贫资金用到位,是对各级政府的考验,也是对制度设计的挑战。

  对此,《办法》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调“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情况将被纳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这既压实了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也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整个扶贫考核的大盘子,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真抓真管。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设计上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戴上了‘紧箍’,将有效解决扶贫资金落地过程中的‘变通’‘变异’现象,让党和国家的‘阳光雨露’洒到每一名贫困群众身上。”《办法》的问世,让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熊艳梅感慨颇多。

  制度的最大效应在于落实,《办法》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弄懂精髓、吃透精神,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而作为扶贫资金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从源头把关,把事中监管做实做细,切实让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出效果。

  当然,对那些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有关部门要把党纪国法立起来、严起来,对在资金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用严厉的问责、严肃的处理、严明的纪律,让制度带上“电”,成为“硬杠杠”。如此,群众的救命钱才能真正达到“雪中送炭”之效。(盛明)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