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人,与2022年同期相比上升35.29%;不捕2人,同比下降71.43%,不捕率8%,同比下降21.17个百分点。(去年29.17%)
共决定起诉204人,同比上升53.38%;决定不起诉49人,同比上升58.06%,不起诉率为19.37%,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去年18.90%)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4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5.28%。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实际立案4件,同比上升100%;监督侦查机关实际撤案7件,同比持平。
2.纠正漏捕、漏诉。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及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合计8人,同比减少2人。
3.刑事抗诉。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请刑事抗诉 0件,法院审结后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 0件。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3年1至3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检察情况已纠正7人,同比上升600%。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持平。法院裁定再审1件,同比持平。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200%;采纳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2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4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对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持平。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结案、终结审查3件,同比增加3件。
(二)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结案、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50%;结案、终结审查2件,同比增加2件;采纳1件,同比下降5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月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结案、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8件;采纳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9件,同比下降20.83%,占受理总数的100%。其中,民事3件、行政16件。
(二)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0件,同比持平。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同比增加2人;不捕1人,同比持平。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人,同比上升20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同比增加2人,不起诉8人,不起诉率8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60.63个百分点。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比下降57.14%。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1人,同比上升450%。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3年1至3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 1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1件,同比上升37.5%,实际救助人数9人,同比上升12.5%。
七、职务犯罪检察
2023年1至3月,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人,同比下降75%。经审查后,起诉1人,同比下降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