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鹤、朱某盟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某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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