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维樵、李丹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宋维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罚金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李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十万元。宋维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2021年10月29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获一审判决
2022-02-22 16:20:00 来源:清江浦区检察院
编辑: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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