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正华等3人诈骗一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正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熊国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徐乃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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