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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