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汪某某等6人诈骗案一审判决
2020-02-20 11:19:00  来源:清江浦检察院

  近日,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等6人诈骗案获一审判决。

  判决如下:被告人汪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汪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胡某等2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程某某赃款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汪某华等3人赃款共计58万元发还给被害单位某某公司,责令被告人汪某昌、汪某共同赔偿被害单位损失1654944.04元;责令被告人汪某华、汪某共同赔偿被害单位损失727852.68元;责令被告人汪某昌、汪某、胡某共同赔偿被害单位损失225934.24元。

  编辑: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