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波市镇海某某物资有限公司、陆某某、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单位宁波市镇海某某物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案件信息发布】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波市镇海某某物资有限公司、陆某某、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
2019-04-22 15:50:00 来源:清江浦区院
编辑:石艳